張明生(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明生(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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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生,曾任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11月,張明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2年3月,張明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九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明生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21年11月,經濟南市紀委監委指定,鋼城區紀委監委對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明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明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採取弄虛作假手段違規發展黨員、違規為他人安排工作;違反廉潔紀律,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集體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依法雙開
2013年至2021年6月,張明生在擔任濟南黃河路橋工程公司、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茅台酒;收受消費卡和禮金總計2.89萬元。
張明生作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濟南市鋼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張明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1年6月,張明生先後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購物卡、名牌包價值總計2.89萬元,高檔酒水260瓶。張明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刑罰。2022年3月,張明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九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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