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一級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7月15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原一級巡視員)張文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1月,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文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偽造證據、轉移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退休後收受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無視組織原則,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上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紀法底線失守,甘於被“圍獵”,在職期間和退休之後,利用職務便利、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文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文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1月,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張文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3年4月,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原書記張文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文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畢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文富利用擔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人事處處長及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3年9月1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張文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貴州省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文富利用擔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人事處處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一級巡視員等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009萬餘元。2020年至2021年,張文富退休後,利用曾擔任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工作調動、親屬轉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11萬餘元,其中9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張文富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文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文富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4年3月25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張文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文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張文富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