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是張掖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下設13個內設機構、32個派出所、3個監管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 辦公地址:甘州區濱河新區昭武西路12號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公安工作的規劃、安排,組織、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二)組織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調查和情報信息工作。
(三)組織開展刑事、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
(四)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指導、監督安全管理工作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
(五)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在黨委、政府領導下,依法處置重大治安事故。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區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涉外案件的查處。
(七)指導、監督消防、滅火工作。
(八)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信息網路安全保衛、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公安機關防範處置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打擊工作,承擔區政府反恐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施監督、考察。
(十二)組織實施對重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等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對全區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
(十四)指導、監督全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全區公安裝備和業務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全區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實施警務督察,發現和查處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違紀案件。
(十七)指導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業務工作;聯繫、協調鐵路等行業公安工作。
(十八)負責辦理區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區政協提案。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刑事案件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巡邏防暴警察大隊、政工監督室、法制大隊、警務保障室、緝毒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交警大隊、東街派出所、南街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北街派出所、火車站派出所、新樂小區派出所、金安苑小區派出所、交通治安派出所、東北郊新區派出所、平原堡派出所、梁家墩派出所、長安派出所、新墩派出所、上秦派出所、黨寨派出所、廿里堡派出所、大滿派出所、和平派出所、甘浚派出所、西洞派出所、沙井派出所、小河派出所、烏江派出所、三閘派出所、小滿派出所、鹼灘派出所、明永派出所、安陽派出所、花寨派出所、龍渠派出所、靖安派出所、平山湖派出所、治安拘留所、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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