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玉(原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張忠玉(原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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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忠玉,男,漢族,1962年10月生,四川梓潼人,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程度。曾任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21年1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張忠玉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忠玉
  • 國籍中國
  • 籍貫:四川梓潼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上學,獲學士學位;
1983年9月至1992年3月曆任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業餘法律大學鹹陽分部教師、專職副主任;
1992年3月至1996年2月任永壽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1996年2月至2006年1月曆任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縣級審判員、告訴申訴庭副庭長、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委會委員、民三庭庭長,副縣級審判員;
2006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9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縣級);
2019年2月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07月20日,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忠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1月,經中共鹹陽市委批准,鹹陽市紀委監委對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忠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忠玉違反組織紀律,不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其婚姻、家庭財產、子女從業情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其親屬謀取利益,縱容其子在其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在退休離任影響期內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為特定關係人說情、打招呼,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之便,在司法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張忠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司法工作人員,背棄初心使命,缺失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踐踏司法尊嚴,知法犯法、以案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鹹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忠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陝西省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忠玉(正處級)涉嫌受賄、徇私枉法一案,由鹹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1年1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張忠玉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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