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彬(柳州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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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開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28日,據柳州市紀委監委訊息:政協柳州市委員會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張彬(正處長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柳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3日,據柳州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柳州市委批准,柳州市紀委監委對政協柳州市委原常委、經濟科技委原主任張彬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彬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個人去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貪慾膨脹,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柳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彬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8年11月14日,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政協柳州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原常務委員、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張彬涉嫌受賄罪一案。柳州市城中區區委書記金忠等40餘名城中區各部門領導幹部旁聽了庭審。
經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張彬在2009年8月至2016年9月擔任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政府區長、柳州市民政局局長期間,利用主管單位全面工作的職務之便,收受劉恆、陳定軒、熊平、曲建軍、楊小龍(均另案處理)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335.5萬元,在工程項目建設及經濟往來中為上述人員提供幫助。
2018年5月7日,被告人張彬在柳州市白蓮機場準備乘飛機私自外出時,被柳州市監察委員會通過政協以開會名義通知回辦公室,後被帶走調查。歸案後,被告人張彬如實供述了收受楊小龍給予財物的犯罪事實,還主動供述了市監察委員會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賄人財物的主要犯罪事實,並配合市監察委追繳及其親屬等人退出全部贓款共335.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彬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被告人張彬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提出異議,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法庭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見,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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