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軍(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建軍(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張建軍,男,法學博士,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現為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博士生導師,蘭州大學法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蘭州大學公益訴訟研究中心負責人。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主講課程,獲獎記錄,研究成果,研究項目,

人物經歷

吉林大學法學學士(1995),清華大學法學碩士(2004),南京師範大學法學博士(2013)。1995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甘肅省天水市人民檢察院工作,2005年1月至2014年8月在甘肅政法學院任教,2014年9月至2019年1月在華中科技大學任教,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在西北工業大學任教,2020年2月至今在蘭州大學任教,刑法學博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

刑法學、檢察學

主講課程

《刑法學》

獲獎記錄

2013年甘肅省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三等獎;
2014年度甘肅省高等學校社科成果獎一等獎;
2014年全國高校社科期刊優秀主編獎。

研究成果

一、著作
【1】《格式契約的司法規制研究》(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
【2】《刑法中不明確概念類型化研究》(專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
二、論文
【1】《統一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管轄權》,《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8月17日
【2】《從犯罪心理出發預防村官犯罪》,《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1月27日
【3】《我國刑法應設立劫持交通工具罪》,《中國社會科學報》,2015年6月3日
【4】《刑法解釋不是法官的獨白》,《中國社會科學報》,2014年5月7日
【5】《最後手段性:現代刑法的基本理念》,《光明日報》,2014年9月17日,理論版
【6】《明確性:現代刑法的品格》,《光明日報》,2013年8月12日,理論版
【7】《老齡化背景下的老年犯罪處罰原則》,《光明日報》,2012年1月31日,理論版
【8】《立法語言的明確與模糊》,《光明日報》,2011年3月1日,理論版
【9】《探索金融服務“三農”新思路》,《經濟日報》2012年8月12日,理論版
【10】《在效率與公正之間尋求平衡》,《法制日報》,2011年4月6日
【11】《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行為的二重性》,《管理世界》,2017(3)
【12】《互動解釋:一種新的刑法適用解釋觀》,《法商研究》,2016(6)
【13】《規範刑法學視野中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法學論壇》,2016(3)
【14】《刑法應如何應對風險社會的“焦慮”》,《法學評論》2015(1)
【15】《論兜底條款的明確性》,《法律科學》,2014(2)
【16】《規範性要素明確性的困境與出路》,《法學論壇》,2013(3)
【17】《反思刑法明確性原則的機能》,《政法論壇》,2013(1)
【18】《論空白罪狀的明確性》,《法學》,2012(5)
【19】《我國假釋聽證制度的構建》,《法商研究》,20011(2)
【20】《契約“異常條款”之探究》,《法學評論》,2008(4)
【21】《論犯罪的相對性》,《法商研究》,2008(1)
【22】《論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的明確性》,《當代法學》,2012(5)
【23】《刑法明確性原則概念辨析》,《中國刑事法雜誌》,2014(2)
【24】《刑法明確性的判斷標準》,《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1(1)
【25】《被害人承諾的理論定位與司法適用》,《法學雜誌》,2008(3)
【26】《案例指導制度對實現刑法明確性的作用》,《法學雜誌》,2013(9)
【27】《論刑法明確性原則的相對性》,《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13秋季卷
【28】《謙抑理念下持有型犯罪的立法選擇》,《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1(3)
【29】《實現刑法明確性原則的立法路徑》,《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4(4)
【30】《論我國法定刑立法模式的改進與完善》,《武漢大學學報》,2014(2)

研究項目

【1】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西部涉農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治研究”(編號12XFX014)
【2】中國法學會課題“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問題實證研究”(編號CLS2014D042)
【3】最高人民檢察院課題“基礎教育領域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治”(編號GJ2014D04)
【4】最高人民檢察院課題“西北地區涉農惠民職務犯罪實證研究”(編號GJ2012C23)
【5】最高人民檢察院課題“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機制完善”(編號GJ2017D29)
【6】湖北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刑法中不明確概念類型化研究”(編號15011)
【7】甘肅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探索金融服務‘三農’新思路”(編號12058JJ)
【8】陝西省社科基金項目“精準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治研究(編號2019FX011)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