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統籌協調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與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等各類專項規劃,提出全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
(三)負責對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的預測、分析,研究提出對策與建議;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規章草案,負責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及價格總水平調控、價格改革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政府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參與研究全區農村改革、企業改革、財政金融改革等有關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調控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並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等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申報、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借用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協調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做好債務監控和償債協調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需狀況,銜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招商引資、經濟協作及對口支援工作。
(八)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負責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貫徹上級部署要求,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促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檔、會務、機要、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搞好日常經費支出管理和核算。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區促進經濟成長的政策建議;組織承辦經濟目標考核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和相關管理工作;研究並銜接平衡全區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目標計畫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承擔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核准、備案或轉報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掛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擬定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改革工作;參與擬定全區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全區企業集團和區屬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的論證審理工作;負責全區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全區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掛能源交通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農業、工業、服務業、社會事業及能源、交通運輸等發展戰略、結構調整有關政策建議,匯總提出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價格改革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都市農業開發建設、大型水源地保護性開發建設和全區水系生態建設等有關工作。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報管理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區社會事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的培育。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狀況,銜接平衡全區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招商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年度招商引資計畫的制定,全區招商引資任務的下達;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日常調度、考核、管理;對上承辦市招商局布置的各項工作;組織協調鎮辦、區直有關部門的各類外出招商活動,籌備本地招商活動;負責招商項目庫的更新、完善。
(七)張店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區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負責對全區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重點項目和政府出資的項目進行監管;根據授權,負責對國家和省、市、區出資的在張店建設項目進行稽查;研究提出重點經濟園區發展戰略、目標、措施。組織申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計畫,承擔項目初審和轉報工作;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承擔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口支援相關工作;承擔全區經濟開發區設立申報、規劃管理工作。
(八)經濟研究中心
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參與編制、統籌協調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定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參與制定小城鎮規劃,參與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研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和綜合性產業政策制定,提出政策建議;承擔信息、宣傳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田太軍
副局長: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