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社會優待證發放指南》是張家界境內居民社會優待證發放指南,社會優待證發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優待證發放
- 事項類型:服務事項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許可對象:個人
- 是否收費:否
- 許可數量:無限制
-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13個工作日
- 監督部門: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 諮詢電話:0744-8228097
- 聯繫人:陳香雲
- 單位網址:http://www.zjjldbz.gov.cn
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式,視窗地點,交通線路,工作時間,
許可依據
1、《張家界市引進、培養和使用人才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張發23號)
2、《張家界市引進、培養和使用人才暫行規定》(張發10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許可條件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 專家,省級優秀專家。
3、國內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4、國內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5、外國高級專家和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
6、擁有技術含量高、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人才;
7、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貢獻的專門人才;
許可程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局辦事服務統一受理視窗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批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審批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人社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材料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應當受理行政辦理申請;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審批申請,均應當出具書面憑證。
(三)時限:即時
二、審查
(一)初審
1、崗位責任人:人社局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初審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申請材料依法進行核實,提交《申請材料核實報告書》,明確初步意見交科室負責人複審。
3、時限:3個工作日
(二)複審
1、崗位責任人:人社局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認定條件及審核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複審,對符合認定條件及標準的,提出同意意見,報主管局領導審定;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見及理由,與申辦材料一併交受理人員。
3、時限:6個工作日(其中:依法行政監督1個工作日)
三、決定
(一)崗位責任人:局主管領導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對申請材料及初審、複審意見進行審定;
2、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籤署同意的意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認定的意見及理由。
(三)時限:3個工作日
四、送達與公告
(一)崗位責任人:人社局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工作人員、局行政辦理統一受理視窗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視窗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2、對不予認定的,向申請人發不予認定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3、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材料整理歸檔。
(三)時限:1個工作日。
視窗地點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交通線路
乘6路、2路公車至永定區教場路69號。
工作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