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登記證》變更登記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保險登記證》變更登記
- 事項類型:服務事項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是否收費:否
- 許可數量:無限制
- 諮詢電話:0744-8291975
-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13個工作日
- 監督部門: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 投訴電話:12342
- 單位網址:http://www.zjjshb.com/
- 聯繫人:周瓊
許可對象,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式,視窗地點,交通線路,工作時間,
許可對象
按相關規定在張家界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參保且已進行參保登記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
許可依據
1、《社會保險法》
2、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3、1999年1月22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4、2001年5月30日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湖南省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湘勞社發150號)
許可條件
按相關規定在張家界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參保且已進行參保登記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其單位名稱、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等及其它涉及社會保險登記的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辦理社會變更登記。
許可程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服務大廳二樓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統一受理視窗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核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材料屬於本局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應當受理。
(三)時限:即時受理
二、審核
(一)初審
1、崗位責任人:企業、機關事業、涉外民營個體養老保險科科長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根據核准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由視窗工作人員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初審意見,交審計監督科負責人複審。
3、時限:3個工作日
(二)複審
1、崗位責任人:審計監督科科長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核准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複審,對符合條件及標準的,予以辦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見及理由,與申辦材料一併交受理人員。
3、時限:6個工作日(含依法行政監督1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責任人:審計監督科科長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初審、複審意見,對於複合辦理條件的,決定予以辦理。
3、時限:3個工作日
四、送達與公告
(一)崗位責任人:視窗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對予以辦理的,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2、對不予辦理的,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受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材料整理歸檔。
(三)時限:1個工作日。
視窗地點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市場二樓辦事服務大廳。
交通線路
乘2、6路公車至後溶街路口。
工作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時)下午:2:30-5:30(冬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