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財政局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財政局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財政局是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財政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財政、稅收、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督促實施。
(二)擬定全縣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縣與鄉鎮(社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起草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定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定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編制和監督執行,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三)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有關制度,依法對鄉鎮(社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八)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十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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