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民政局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民政局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民政局,是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民政局
  • 所屬機構: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主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民眾的臨時救濟、定期救濟工作及六十年代精簡老職工社會救濟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流浪乞討、盲流等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三)研究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主管城鄉五保供養工作及農村敬老院、城區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
(四)主管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變更、註銷登記、管理工作及年檢和審計工作;協調各掛靠單位及業務主管部門在民間組織管理工作中的關係。
(五)負責全縣婚姻、殯葬、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組織各鄉鎮查處早、私婚等違法婚姻;集中辦理收養登記和城區婚姻登記業務;管理南山公墓及喪葬用品經營市場。
(六)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指導開展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和村民自治工作;負責社區居委會建設,組建社區服務業。
(七)負責申報鄉鎮一級的轄區設立、撤銷、更名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審批村(居)委會級機構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等事宜。
(八)編制全縣地名資料。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城鎮街巷、居民區、樓、院、自然村莊、主要道路和橋樑、紀念地、文物古蹟、風景名勝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及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
(九)承擔縣內及鄰邊地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協調邊界爭議,提出解決邊界爭議的仲裁建議,處理邊界糾紛。
(十)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和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制定福利生產規劃,落實福利生產保護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進行生產經營。
(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費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審計鄉鎮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