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民政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民政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民政局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District Civil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組織落實省、市民政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規劃;指導基層民政工作。
(二)認真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區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的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加強敬老院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貫徹基層民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做好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張家口市宣化區民政局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落實地方性法規,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研究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的工作計畫;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及公文運轉、督查督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提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文書檔案管理及會務、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組織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二)黨辦(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指導組織各黨支部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組織發展工作、黨員信息管理工作、黨建宣傳等日常工作;組織安排黨組各種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黨組各種會議記錄,組織落實理論中心組的學習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老幹部、計畫生育及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幹部職工考核、任免、調配、獎懲、錄用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機關、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職務培訓、考試、考核、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三)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規劃編制機關及直屬民政事業費和基本建設項目儲備、上報、投資、預算、決算及經費的劃撥;負責民政系統內部審計、機關勞資、機關保險、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管理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股(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區級社會團體、跨地區社會團體和駐宣省市直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備案、檢查、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群建設等工作。
貫徹執行省、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促進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落實。貫徹執行省、市社會工作和志願者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社會救助股。負責全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對象的審批和救助供養資金髮放工作。負責全區臨時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全區城鄉低保家庭信息核查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承擔區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議政工作;指導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落實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全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處理涉外殯葬事務。
(八)養老服務股。貫徹執行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及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九)兒童福利股。貫徹執行省、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民政局機關編制20名(行政編制20名)。正股級領導職數9名,副股級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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