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加強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 《若干措施》)是由張家口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加強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印發單位:張家口市政府辦公室
內容解讀,檔案要求,
內容解讀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10條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通過加快落地實施,推進科技創新工作,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檔案要求
加強創新主體培育,制定培育科技型企業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措施。《若干措施》中明確提到對於註冊在張家口市的獨立法人企業,被認定為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的,市財政補助100萬元;首次通過國家備案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市財政補助10萬元,屬於製造業企業的由市財政補助20萬元;通過國家、省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由市財政補助1萬元。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工業企業整體遷移到張家口市並租賃生產、辦公用房的,對租賃面積1500平方米以內部分給予6年租金補貼,其中:前3年租金全額補貼,第4-6年租金按50%給予補貼。
提升科技研發能力,支持張家口市創新主體承擔國家科技計畫項目和開展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單位,按到位資金10%給予經費補貼;圍繞張家口市“六大產業”關鍵技術需求,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對特別重大創新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對各類科技創新平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給予支持。包括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按照國家、省級分別給予補助資金。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由市財政補助100萬元、50萬元;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由市財政補助50萬元、30萬元,省級的分別補助30萬元、20萬元等。
聚集創新資源要素,制定支持成果轉移轉化、開展科技合作、科技獎勵補助政策。鼓勵張家口市創新主體開展產學研合作,對承接京津雄技術成果、新認定國家和省級國際合作基地、獲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勵單位給予資金補助。其中,加強科學技術獎勵,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由張家口市財政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由市財政按照省級獎勵標準1:0.5給予配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