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傑(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委原常委、副市長)

張宏傑(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委原常委、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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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傑,曾任新密市委常委,新密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23年11月,張宏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宏傑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張宏傑,先後任鄭州市民政局低保處處長;鄭州市紅十字會秘書長(副縣級);鞏義市夾津口鎮黨委書記(副縣級); 新密市政府副市長;新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21年9月,任中共新密市第六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新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張宏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鄭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鄭州市委批准,鄭州市紀委監委對新密市委原常委、副市長張宏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宏傑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購物卡;目無組織,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房產,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錢款,接受旅遊安排,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財物。
張宏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宏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鄭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包括新密市委原常委、市政府黨組原副書記、副市長張宏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購物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問題。2016年至2023年,張宏傑在擔任新密市副市長期間,利用逢年過節之機,收受多名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高檔白酒、禮金、購物卡折合總計人民幣279.54864萬元。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張宏傑接受某下屬提供的越野車1輛,供其個人使用。2018年2月,張宏傑及家屬接受某下屬邀請前往海南省三亞市旅遊,期間的住宿、機票費用均由該下屬承擔。張宏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1月,張宏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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