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坤(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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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坤,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24年6月,張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坤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典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5月9日,據城中區紀檢監察訊息,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柳州市城中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6月12日,據城中區紀檢監察訊息,經柳州市城中區委批准,柳州市城中區紀委監委對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民主集中制,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以權謀私,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張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民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城中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城中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坤開除黨籍處分;由城中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典型通報

2024年9月,柳州市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例為城中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坤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7年至2019年,張坤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張坤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5月,張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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