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同勤

張同勤

張同勤,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山東省鄒平縣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文化程度,高級工程師。曾任甘肅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3年2月,張同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受賄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同勤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3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84.08-1986.08 劉家峽水電廠運行分場值班員
1986.08-1995.07 甘肅省電力公司計畫處生產計畫專責
1995.07-1998.02 甘肅省三電辦計畫部副部長
1998.02-2000.09 甘肅省電力公司計畫處主任工程師、省三電辦計畫部副部長
2000.09-2001.09 甘肅省電力公司企業管理部副主任、省三電辦計畫部副部長
2001.09-2003.01 張掖地區電力局副局長
2003.01-2005.05 甘肅省電力投資公司規劃發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05.05-2009.05 甘肅省工業交通投資公司總經理
2009.05-2017.07 甘肅省工業交通投資公司總經理、黨總支書記
2017.07-2018.09 甘肅省省屬國有企業監事會副主席
2018.09-2020.09 甘肅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30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甘肅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同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甘肅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平涼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判決

2023年2月,甘肅省華亭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同勤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以被告人張同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受賄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0年春節期間,被告人張同勤利用擔任甘肅省工業交通投資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收取他人現金總計105萬元。2005年9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張同勤在坎峰水電站、立節水電站項目投資決策、項目建設、運營管理過程中,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違規投資項目,監管不力,造成甘肅省工業交通投資公司對工交投岷縣坎峰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工交投立節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出資的2400萬元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同勤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在擔任甘肅省工業交通投資公司總經理期間,違法決定出資建設項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又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併罰。鑒於被告人張同勤有坦白情節,受賄贓款全部退繳到案,認罪悔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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