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克奎

張克奎,男,漢族,1964年12月生,河北肅寧人,大學學歷,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天津市東麗區交通運輸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級)。

2021年10月15,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訊息,張克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3月,張克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克奎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北肅寧
  •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理,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2.10—2003.03 部隊服役;
2003.03—2004.03 轉業待安置;
2004.03—2004.10 東麗區紀委案件檢查室科員;
2004.10—2005.10 東麗區紀委案件檢查室主任科員;
2005.10—2007.02 東麗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副處級);
2007.02—2008.09 東麗區政府辦副主任;
2008.09—2012.02 東麗區政府辦副主任、區民族宗教辦公室與僑務辦公室主任;
2012.02—2014.03 東麗區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4.03—2016.07 東麗區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
2016.07—2018.12 東麗區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
2018.12-2021.10 東麗區交通運輸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3月2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張克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1年10月13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東麗區委批准,東麗區紀委監委對張克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克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且違反黨的優良傳統,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設立“小金庫”並使用;違反生活紀律,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下屬及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克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嚴格要求自己,帶頭遵守黨的紀律,但其黨的觀念淡薄,紀法意識淡漠,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經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克奎開除黨籍處分;由東麗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錢款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10月15,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訊息,張克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克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克奎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東麗區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天津市東麗區交通運輸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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