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維,屯昌縣政協委員,2011年至2013年擔任屯昌縣農業局局長,後任中共屯昌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人物事件
2014年10月,海南省紀委官方網站發布訊息稱,中共屯昌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張光維,在2011年至2013年擔任縣農業局局長期間,縣農業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財政補貼瓜菜大棚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造成國家財政資金149.298萬元被大棚項目經營戶騙取,對此,其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期間,其本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5800元。調查期間,張光維積極配合調查組追繳回大棚建設項目所有被騙取的資金。屯昌縣紀委給予張光維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