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訊息,2014年4月29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對張光祥搶劫抗訴一案公開宣判,宣告抗訴人張光祥無罪,並當庭予以釋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光祥
- 國籍:中國
- 事件:被法院誤判而遭受八年的羈押
- 罪名:搶劫
案件回顧,央視報導,
案件回顧
1999年12月9日,被害人許晉在織金縣八步鎮街上其私人診所內被害,公安機關立案進行偵查至2002年仍未偵破。2003年,公安機關得知張光祥與許晉平時關係較好,但許晉死後其未去看望及參加葬禮。公安機關因此認為張光祥有作案嫌疑而於2003年11月1日將其刑事拘留。張光祥被抓獲後曾供述將許晉殺死,並搶走許晉室內的現金1140元。公安機關報請檢察機關批准後將其逮捕。
2004年3月,原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畢節分院以張光祥犯搶劫罪訴至原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張光祥翻供,稱其未殺害許晉。公訴機關據此撤回起訴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並於2004年8月對張光祥取保候審,2006年10月又將張光祥逮捕起訴,2007年6月7日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光祥不服,提出抗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8月9日作出二審裁定,認為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於2008年9月作出判決,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光祥提出抗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4月再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又於2012年12月第三次作出判決,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張光祥不服,第三次提出抗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張光祥搶劫被害人許晉,並致許晉死亡的事實僅有張光祥的供述,且該供述部分情節前後矛盾,缺乏其他證據相互印證,證據之間不能形成鎖鏈,案件證據不能證實抗訴人張光祥實施了犯罪行為。省高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宣告抗訴人張光祥無罪。
央視報導
王寧: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走進今天的《面對面》。照片當中的這個人叫張光祥,是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的一名普通的農民,靠幫人修修車、刷刷房子為生。這輩子最大的夢想就是孩子能夠讀書,能夠用知識改變命運。可是2004年,他因為涉嫌搶劫並殺人被逮捕,而逮捕他的理由聽起來近乎荒誕。這十年張光祥經歷了三次一審,三次抗訴,而判決也從死緩最終改為了無罪釋放。今天的《面對面》我們就首先進入張光祥這荒誕而又跌宕起伏的十年。
解說:4月29號,帶著一紙無罪判決書,張光祥走出看守所,回到了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官寨鄉青山村。就像15年前,同村村民許晉的受害一樣,張光祥的回家是一件轟動全村的大事。然而,由於顧及到受害人許晉家人的感受,對於這次終於得到的回家,張光祥選擇了低調。家人原本準備好的鞭炮也沒有在這個小山村爆響。
王寧:實際上您心裡想放嗎?
張光祥:想放。
王寧:為什麼?
張光祥:因為一個人受到別人誤解蒙冤了十多年,心裏面的確,講實話只有我能夠感受得到,你們是無法感受到我心裏面的痛苦。
王寧:所以您期望所有的人都知道。
張光祥:我是清白的。
解說:與張光祥的命運緊密相連的是另外一個名字,同村村民許晉。1999年12月9號,許晉在其私人診所內被害,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許晉的家人在村里辦喪禮酒席時,張光祥沒有參加,當時他並不知道這一缺席對他意味著什麼。
王寧:你當時因為什麼原因沒有去呢?
張光祥:有些事情也走不開就沒法去了。
王寧:你的堂弟說是因為你拿不出20塊錢的份子錢,有這事嗎?
張光祥:一二十塊錢也拿得出,因為有些事情原本就是抽不開身也是很正常的。
王寧:你跟許晉是好朋友,但是他的葬禮你沒有參加,是這樣嗎?
張光祥:因為在一個村子之中,我們也不是太好也不是太壞,平平淡淡的。因為也是在一個村子中,也沒有仇,也不是太好的朋友。
解說:張光祥的日子在平平淡淡中度過,而同時,警方對許晉被害案的偵破始終沒有進展。2003年,也就是許晉被害將近4年之後,警方將嫌疑人鎖定在張光祥的身上。沒有其他的證據,只是因為張光祥當年未參加許晉的喪禮。
張光祥:傳訊過之後,到公安局以後就是拿過測謊機。
王寧:測謊機。
張光祥:測謊機就是對我進行測謊,測謊過後他們就講我是兇手,吊打了四天四夜,你看我手上這些傷疤、疤痕印,全部是在裡面吊出來的。
王寧:這是怎么弄的?
張光祥:吊起來,全部吊起來,吊在鐵桿上,四天四夜不讓睡覺,他們不給飯吃。
王寧:所以你就承認是你殺了許晉?
張光祥:我沒有承認,但是我已經昏了,四天四夜已經昏了。大腦裡面一片空白,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誰,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已經確實受不了了,生不如死,他們叫我按手印我就按了。
王寧:等於你自始至終從來沒有承認過自己殺過人?
張光祥:我沒有殺過人,我自己沒承認過。
王寧:但是你知道對於你的所有的審判、包括批捕的過程都是因為你自己承認了自己殺人,這樣的一個唯一的原因。
張光祥:我跟你說,他們看守所還是公安系統負責開庭,也就是我早點說就不會死掉在看守所。
王寧:您能解釋一下剛才您說的這話的意思嗎?
解說:2003年11月3號,張光祥被織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號被逮捕。2004年3月,他被起訴至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庭審中,張光祥翻供,稱並未殺害許晉,並提供了案發時他並不在現場的線索。
王寧:有沒有證人證明您不在現場?
張光祥:有。
王寧:是誰?
張光祥:當時我就是坐三輪車回來時,回來時就是坐彭大明車回來的。我們商量了以後,我們就是在這裡,沿著我們本村莊的老路,我們收電費算電費,收完電費算完電費就放光碟看。
王寧:他證明你一直都在看光碟。
張光祥:對。
王寧:而沒有出現在許晉的診所。
張光祥:沒有。
解說:根據張光祥提供的線索,公訴機關撤回起訴,退回偵察機關補充偵查,並於2004年8月對張光祥取保候審,暫時獲得自由的他回家後,特地去照相館拍下這些照片。
王寧:就是希望能留一個證據是吧。
張光祥妻子:是。
王寧:這個照片?
張光祥妻子:你說你是刑訊逼供誰相信。
王寧:那這個照片有沒有給法院看過?
張光祥妻子:法院也看過,中院也看過。
王寧:看過之後有什麼回應嗎?
張光祥妻子:他們沒有說什麼。
王寧:這時候除了他胳膊上的這個印之外,他身體上還有什麼樣的損害嗎?
張光祥妻子:他回來時端碗吃飯吃不了,碗一點都端不了,都是要用調羹來吃。
解說:在家的修養讓張光祥的身體逐漸恢復。然而,2006年10月,取保候審兩年零兩個月後,張光祥又被逮捕起訴,這一次的被捕讓張光祥與家人足足分離了8年。
王寧:那他們憑什麼抓你呢?
張光祥:我也不清楚,人家不說就把我逮。我在上班一天也是四五百塊錢工資。他們就腳鐐手銬綁我,先把腳鐐上緊,然後再把手銬銬緊。
王寧:在第二次把你抓進去之後。
張光祥:也打,那就是常年用腳踢這個胸部、肺部。
王寧:你承認了自己跟這件事有關嗎?
張光祥:沒有。
王寧:也沒有承認,你還是一直咬定說有人能夠證明你在看光碟。
張光祥:是。
王寧:那警方這個時候有沒有提出一些新的證據讓你去面對?
張光祥:我講實話,本來我就與這個案子一點關聯都沒有,因為案子不是我自己所為。如果是我所為,他們肯定應該有我的指紋來肯定一切,他們只是直接,又不是我所為,他們自己有沒有那是他們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
王寧:但是在審訊你的卷宗當中,我看到你說你從牆上拔下來了鐵釘扎到了對方的眼睛上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
張光祥:你想可能嗎?我是一個人又不是神,那是十二點八的鐵釘,我能用手從牆上拔出嗎?
王寧:那我們在卷宗當中也看到,你承認說兇器被丟在了山上的山洞裡面,這是你自己親口說的嗎?
張光祥:不是,都是他們寫出來的,我給他們一按手印。
王寧:又讓你按手印了嗎?
張光祥:就是他們打得我受不了的時候,確實受不了,為了保命,因為不得不按,沒有辦法。
王寧:那你知道你按了這個手印之後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嗎?想過嗎?
張光祥:也不去想,反正你不按也被他們打死,也一樣。
王寧:可是你按了之後就認定你有罪,而且這是殺人罪。
張光祥:我還有向法官表態的機會。
王寧:你覺得只要能夠開庭,你就有機會表達自己。
張光祥:有機會表態,因為如果我不按,可能早就死掉。
解說:2007年6月7號,張光祥終於等到了又一次向法官陳述的機會。然而,這次機會給他帶來的更多是失望,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光祥:很痛苦還是要堅持。
王寧:你用了什麼樣的方法堅持?
張光祥:自己鼓勵自己一定要照顧好身體為自己洗清罪名,不讓自己一直背著搶劫殺人的罪名,自己堅持活下來。
解說:張光祥不服死緩的判決,提出抗訴。2007年8月9號,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裁定,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王寧:你們發回重審的依據是什麼?
李健:案件抗訴以後,我們合議庭認真地全面地把案件的卷宗材料認真地審查,並且提審了張光祥,然後經過合議庭認真會議審查,認為這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矛盾點比較多。
王寧:你指的這個矛盾是什麼?
李健:他有時候他供的跟現場不能印證,有的是不符合情理,而且不能形成鎖鏈,不能認定張光祥有罪,所以就提起批准發回,提出了17個問題,讓他們發回重審,而且重點對這些問題要一一地補查,相關的偵查機關要補充。
王寧:第一次你抗訴之後,高院發回重審。
張光祥:高院始終對法律要公平一點,公平公正地處理。
王寧:那個時候是什麼樣的心情?
張光祥:有希望。
解說:然而,張光祥希望的結果並沒到來,2008年9月,在上級法院做出發回重審的裁定一年兩個月後,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該案做出了第二次一審判決,維持原判,依然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王寧:申訴,被駁回,依然維持了死緩的原判的時候,那一天你做了什麼?
張光祥:什麼都不做,連飯都不吃。
王寧:那一天沒有吃飯。
張光祥:沒有。
王寧:和人說話了嗎?
張光祥:痛苦,白天都不願意和人說話,心裏面很痛苦,委屈絕望都有。
王寧:你怎么讓自己度過這一天,你怎么做到?
張光祥:也就是想為自己洗清自己這個冤屈,我只有堅強地活下來才能為自己洗清,我就自己慢慢度過。
王寧:你腦子裡面動沒動過想放棄的念頭?
張光祥:沒有,總有一天會有希望。
解說:對於依然是死緩的一審判決,張光祥開始了第二次抗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也第二次受理了這起抗訴案件。
王寧:17點疑問他們解決了嗎?
李健:基本沒解決,而且沒有突破性的,抗訴以後我們依法律規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合議庭再次提審張光祥,然後研究第一次17個問題疑點沒有突破性的改變。
張光祥:沒有突破性的改變,他們就敢再次以過去的那種判決來維持。
李健:作為我們上級法院,我們就是對這種疑難案件就更加地嚴謹細緻,然後又經過合議,提出了12個問題。
解說:2009年4月,貴州省高院做出二審裁定,再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此時距離張光祥第二次被捕已經是兩年半的時間。
王寧:這12個問題和之前對他們提過的有交叉。
李健:有交叉。
王寧:有重疊。
李健:對。
王寧:但既然有交叉、有重疊,那為什麼我們在接到他們的維持原判的這個裁決書的時候,不下出你們的一個決定?
李健:由於疑難複雜,但是他在偵查機關,七次做了有罪供述,有些證據,包括口供,也有它的這個吻合點,所以這個案件我們就是說,這有是,這個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夠認定張光祥犯罪,而且這是在前幾年了,這個是新刑訴法出台之前,就是有疑難的還可以發回,上一次省法院沒有,沒有下這個決心,還是希望能夠補充到關鍵性的證據。
王寧:第二次高院依然發回重審,這個時候你是什麼心情?
張光祥:還有希望。
王寧:你覺得這一次高院的發回重審,對你來說意味著什麼?
張光祥:意味著始終是冤的總有一天會洗清。
王寧:內心有害怕嗎?
張光祥:不害怕。
王寧:為什麼?
張光祥:因為是真的東西永遠是真的,假的東西永遠是假的。
解說:在看守所里張光祥沒有機會見到家人,求助律師是他僅有的依靠,而在看守所之外,家庭生活也是一天不如一天,因為家裡出了殺人犯,而且殺害的是同村的居民,免不了被村里人另眼相看。
張光祥二兒子:老師同學都會說,都是說你爸爸是個殺人犯。
王寧:你會替爸爸辯解嗎?
張光祥二兒子:會和人家吵。
王寧:然後呢?
張光祥二兒子:但是我沒辦法,只能是,只是一個人躲在一個角落,自己哭。
解說:兩個兒子被迫輟學,用打工的錢為父親籌集律師費。
王寧:原來他們在學校裡面成績怎么樣啊?
張光祥:可以。
王寧:曾經你盼:不盼望他們上大學?
張光祥:盼望。
王寧:當你出來了看見倆孩子在外面打工。
張光祥:內心非常痛苦,打工也沒有前程。因為他打工畢竟是賣苦力,因為年輕時你打得了工,你年紀大了,你就不能打工了,你用什麼養活你自己,畢竟讀書才是唯一出路,你沒有文化,那么你就是做什麼東西一定難度相當大。
王寧:他特別希望你上大學,能夠繼續讀書。
解說:等待的時間是漫長的,2012年12月也就是貴州高院第二次發回重審三年後,地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第三次一審判決,依然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但刑期從原來的死緩變為有期徒刑15年。
王寧: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大底變化。
張光祥:對。
王寧:那當你看到這十五年的判決書的時候?
張光祥:很痛苦。
王寧:會比你第一次抗訴看到那個死緩更痛苦嗎?
張光祥:對。
王寧:為什麼會更痛苦呢?
張光祥:因為這樣判決還是判我有罪,就是判一天也是一樣的,判一天我也是要抗訴的,因為我一直是清白的,而我只是堅信,總有一天會,自己會清清白白地走出看守所。
王寧:如果再次抗訴了又不成功怎么辦?
張光祥:不成功就申訴,抗訴是有時間性的,申訴沒有時間,申訴隨時都可以。
王寧:你想就算是你坐牢了,你也要申訴。
張光祥:一直要申訴,哪天洗清哪天就停止了。
解說:抱著從未改變過的堅持,張光祥第三次提出抗訴。2013年中央政法委發布了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的通知,並開始推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三年以上尚未審結的案件的清理工作,張光祥案仿佛一下子進入了快的車道。
2014年4月29號,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地級市中級法院,對張光祥搶劫抗訴一案公開宣判,判決宣告抗訴人張光祥無罪,並當庭予以釋放。
王寧:當你真正拿到了無罪判決書的時候,你是什麼樣的?
張光祥:當然是高興,確實是高興,因為太突然了。
王寧:你會覺得突然,你等了十年,為什麼會覺得突然?
張光祥:太漫長了,確實十年時間太漫長,一直自己,每天痛苦地等待。雖然無罪釋放是好的結果,好的結局,但是自己失去太多,確實失去太多,高興不起來。
王寧:其實你真實的當時的狀態是你高興不起來。
張光祥:對。
王寧:你腦子裡在想什麼?
張光祥:我失去太多。
王寧:你覺得你失去最多的是什麼呢?
張光祥:最多的是親人,人與人之間,你這個孤獨和親人的團聚,天壤之別,每個人當然很喜歡一家人團團圓圓。
解說:張光祥終於等來了遲到多年的團圓飯,被刑事拘留那年,張光祥37歲,當年尚在國中的兩個孩子,因家庭變故輟學打工。期間,大兒子在福建打工時遭遇車禍,造成了八級傷殘,精神也出現障礙。張光祥年邁的父母,也因為精神上的打擊神志不清,母親遭遇車禍,腳步殘疾。
王寧:你出來了,你覺得能回來嗎,你過去失去的東西?
張光祥:回不來。
王寧:就算是你天天日日夜夜跟家人守在一起,也回不來嗎?
張光祥:回不來。
王寧:為什麼呢?
張光祥:相隔時間太長,常講的,有很多東西失去了就回不來了,就像青春年華。十年,人生有幾個十年,我進去時還很年輕,我出來我已經都蒼老了。
王寧:你覺得對於八年的羈押的張光祥來說,到底誰對他負責?
李健:我覺得應該說我們辦案的部門都有責任,都應該負責。最後我們通過責任倒查機制,是哪一個環節,是哪一個辦案人員確實違法了,違反程式了,甚至枉法裁判了,要依法依紀進行追究。
王寧:因為在過去的一些案件當中,我們確實也看到了由於受到命案必破的這樣的壓力,所以很多的執法人員,可能都會用最快的時間,最短的時間迅速了解一個案件,用了解作為目的,而不是用公正為目的。
李健:這個案件拖的時間長,確實是客觀的,但是我說有的案件,原來我們有限時破案,有疑罪從輕,疑罪從掛,就掛起來拖起來也是有,實事求是說也是客觀的,但是我想隨著國家法制的進步,嚴格依照程式,提高質量和效率方面,應該會大大地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