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世昌逃避差役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世昌逃避差役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張世昌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三
案件詳情
南宋年間,湖北蘄春守義坊缺差役之人,從頭年三月派定差役到第二年五月一直沒有確定人選,為此官府要求追索夠差役條件之人。報上八名,內有張世昌產錢三十六貫,明現產錢二十四貫、謝通產錢一十七貫,三人都是從未服過差役的“白腳”,按照役法,差役當從白腳開始,以家產高者為先,但張世昌為逃避差役,稱本戶曾出產錢給鮑通等人,只是未曾辦交割手續,於官方的簿冊上減掉所出的產錢。張還通謀鄉司、役案之人,使明現自認當差,推官成沖在審理此案時也未察覺,蘄州通判范西堂認為豈有舍高產,而令低產充役之理。宋朝差役,主要是充任鄉、里、郡的頭目和州縣衙門的辦事人員,負責催督租稅,保管官府財物等,一旦有所差失,自己便要賠補,所以富戶人家多分散家產,以脫逃此役。張世昌正是這類人。為此范西堂判將張杖一百,押下縣著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