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克斯委員會是1955年英國政府任命的以弗蘭克斯為首的委員會。目的是調查行政裁判所和公開調査問題。當時行政裁判所大量出現,但設立毫無計畫,裁判官缺乏訓練,程式沒有規定,引起公眾不滿。委員會於1957年提出報告,對行政裁判所的改進提出建議。大部分為英國政府採納,規定在1958年制定的《行政裁判所和調査法》中。
委員會的主要成就是:(1)行政裁判活動以三個原則作為指導,即公開、公平和無偏私。(2)設立行政裁判所委員會,作為監視和指導行政裁判所工怍的經常性機構。在弗蘭克斯委員會報告基礎上制定的行政裁判所和調查法,是英國行政裁判所發展史上的里程碑,行政裁判所的權力得到普遍承認,行政裁判普遍得到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