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容留幼女賣淫罪

引誘容留幼女賣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引誘容留幼女賣淫罪
  • 處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 所屬:刑法
  • 最重處罰:死刑
賣淫罪,法律條文,容留賣淫罪,

賣淫罪

犯罪行為及處罰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條文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給大家出道題:
對我國刑法關於“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規定,下列解釋錯誤的是()。
A、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包括引誘、容留、介紹男性向同性賣淫
B、引誘成年人賣淫、容留成年人賣淫的,成立引誘、容留賣淫罪,不實行並罰
C、引誘幼女甲賣淫,容留幼女乙賣淫的,成立引誘幼女賣淫與容留賣淫罪,實行並罰
D、引誘幼女向他人賣淫後又嫖宿該幼女的,以引誘幼女賣淫罪論處,從重處罰
答案是D
應該是:引誘幼女向他人賣淫後又嫖宿該幼女的,以引誘幼女賣淫罪與嫖宿幼女罪實行數罪併罰

容留賣淫罪

是指利用金錢、物質等手段誘使他人賣淫,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以及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的行為。為由需要的客人提供“配套服務”,自己則從中賺取抽成。而達成的協定中沒有提到必須服從安排,接受某人的管理等條件,可認定其構成容留賣淫罪。
我國《刑法》第358條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組織性手段,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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