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婦女賣淫罪

引誘婦女賣淫罪

引誘婦女賣淫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犯罪,是指為了某種目的,用金錢、物質等手段,誘使婦女賣淫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引誘婦女賣淫罪
  •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主觀條件:故意
  • 侵犯客體:社會治安管理和社會風尚
犯罪特徵,犯罪處罰,相關法律,

犯罪特徵

本罪主要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和社會風尚。
(2)主觀上必須是出於故意。
(3)客觀上實施了勾引、誘騙婦女賣淫的行為。

犯罪處罰

引誘婦女賣淫構成引誘賣淫罪,依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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