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婦女賣淫罪

引誘婦女賣淫罪指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用金錢、物質等手段,誘使婦女賣淫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徵:(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和社會風尚。(2)主觀上必須是出於故意。(3)客觀上實施了勾引、誘騙婦女賣淫的行為。

引誘婦女賣淫構成引誘賣淫罪,依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相關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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