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陽縣城市管理局

弋陽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弋陽縣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弋發【2010】21號)精神,組建弋陽縣城市管理局,為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為10人,實有人數為19人(其中在職不在編正副科級幹部為5人,在職在編為4人,外借8人,臨時工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弋陽縣城市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縣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工作,主管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涵、下水道、路燈、夜景照明、里弄小巷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管理養護和維修工作;負責市政建設工程的項目審核、預決算審查。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專用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的建設、養護、管理和古樹名木保護及指導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審批、監督、驗收;指導單位庭院綠化工作。
(五)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及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調劑清運、準運、處置和建築工地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停車場、洗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占道經營、流動攤點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車輛亂停亂放的綜合整治工作及違章建築的拆除。
(七)按職能分工,協同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規劃和監督管理,以及城市路牌、店牌、門楣、招牌的設定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市供水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市自備水源的管理。
(九)負責城市燃氣(含管道煤氣、液化石油氣)、熱能供用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和監督;對城市經營和使用燃氣(含管道煤氣、液化石油氣)及燃具、熱力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行業管理。
(十)負責對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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