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陽縣人民檢察院

弋陽縣人民檢察院

弋陽縣人民檢察院有預算單位1個;行政編制51人、實有人數48人,退休人員14人,長期聘用人員1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弋陽縣人民檢察院
  • 所屬部門:弋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弋陽縣
  • 所獲榮譽: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弋陽縣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弋陽縣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弋辦字(2010)74號)有關規定,我院的主要職責:
(一)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並提出有關檢察工作議案。
(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三)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四)依法對全縣的貪污案、賄賂案、瀆職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決定是否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立案。
(五)對全縣的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六)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和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
(八)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辦理檢察機關刑事賠償事項。
(九)管理全院的計畫財務和裝備工作。
(十)開展檢察技術和物證檢驗、檢定、審核工作。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預防的對策;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開展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對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進行研究,並向立法機關和上級檢察機關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
(十三)負責本院機關思想政治、幹部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依法管理本院檢察機關及其他檢察人員;負責本院檢察宣傳工作。
(十四)依法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縣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五)負責其他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