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城市交通局,重慶市交通委員會,深圳市運輸局: 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2002年春運自1月28日起,至3月8日止,期限為40天。為切實做好春運中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工作,現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認真做好2002年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春運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文號:建城[2002]13號
- 發布日期:2002-01-14
- 生效日期:2002-01-14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簡介,主要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2002]13號
【發布日期】2002-01-14
【生效日期】2002-01-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認真做好2002年城市公共
客運交通春運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2〕13號)
主要內容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城市交通局,重慶市交通委員會,深圳市運輸局:
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2002年春運自1月28日起,至3月8日止,期限為40天。為切實做好春運中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春運的組織調度工作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春運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分管領導牽頭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春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春運中城市公共運輸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工作。應根據當地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春運的特點和客流變化規律,主動與有關部門加強聯繫與溝通,及時掌握天氣、道路、安全、客流等春運動態和信息,有序引導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春運客流,有針對性地制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春運的具體方案,對客流驟增、氣候變化、特別是雨、雪、霧等突發情況要有應急措施和預案。要重點組織好火車站、碼頭、機場等乘客較為集中場所的調度和疏散工作,適時增加運力投放,確保乘客及時疏散。各級領導要關心運營一線職工的生活,安排好後勤服務,創造良好條件,保障春運期間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強化安全管理,確保營運安全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經貿委《關於認真做好2002年春運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樹立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思想,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春運安全保障措施,並通過加強教育和監督檢查,確保全全營運。要在春運交對公車、船以及車站、碼頭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確保城市客運設備、設施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交企業要密切配合公安等部門,強化公交沿線和車站、碼頭、機場的治安工作,嚴防各種破壞公共運輸安全的行為,重點開展禁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乘坐車、船的宣傳和查堵工作,確保春運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三、進一步清理整頓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市場,改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營運環境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交通、公安、財政、物價等部門,進一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城市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9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0〕22號)精神,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營運的專項治理工作,從嚴查處、堅決取締各類非法營運活動;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防止借春運之際開徵新的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經營不合格的企業和人員參與春運工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建設部關於實施全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8號)精神,結合“暢通工程”的實施,按照公交優先的原則,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公車輛營運速度,充分挖掘現有道路的通行能力。
四、廣泛宣傳,優質服務,有效監督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春運期間,利用各種媒體和輿論工具,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報導工作,廣泛宣傳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清理整頓工作、“暢通工程”、交通安全法規及春運期間湧現出來的好人新事,抵制不正之風,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春運期間,各地要緊緊圍繞“為人民服務,樹行業新風”這一主題,廣泛開展規範化服務。並根據春運的特點,結合開展“創建青年文明號”、“創建精神文明示範視窗”等活動,做到行車有序、站風良好、服務規範、禮貌待客。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加強社會監督。
春運結束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為及時總結全國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的春運情況,請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春運總結以書面形式於2002年3月15日之前報建設部城市建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