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維修人員勞動生產率=──────────────(元/人、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營、維修管理行業經濟技術指標(試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建設部
- 頒布時間:1988.10.15
- 實施時間:1988.10.15
為了適應當前改革的需要,加強企、事業管理工作,提高房地產業的管理水平,我部委託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經營管理專業委員會組織修訂的《房地產經營、維修管理行業經濟技術指標》,經審定批准自198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城鎮房地產部門試行。請各單位在執行中認真總結經驗,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和意見,請函告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經營管理專業委員會。
原(83)城住字第41號文附屬檔案三《城市房屋經營維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暫行標準》同時廢止。
房地產經營、維修管理行業經濟技術指標
一、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房屋完好率:50~60%
2.年房屋完好增長率:2~5%
年房屋完好下降率:不超過2%
3.房屋維修工程量:100~150平方米/人、年
4.維修人員勞動生產率:5000元/人、年
5.大、中修工程質量合格品率:100%,其中:優良品率30~50%
6.維修工程成本降低率:5~8%
7.安全生產,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年職工負傷事故頻率:小於3‰
8.小修養護及時率:99%
9.房屋租金收繳率:98~99%
10.租金用於房屋維修率:不低於60~70%
11.流動資金占用率:小30%
12.機械設備完好率:85%
二、上限指標作為先進企、事業單位考核指標。
三、本指標適用於全國城鎮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直管公房。考慮到有少數地區和城市因受原有基礎和其它客觀條件的限制,完全按此指標考核有一定的困難,這部分地區和城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並報送建設部房地產業司備案。全國城鎮範圍內的各企、事業以及機關、部隊等自管房單位可參照此指標執行。
四、本指標於1989年1月1日起試行。原(83)城住字第41號文中的附屬檔案三,即《城市房產經營維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暫行標準》同時廢止。
五、本指標委託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經營管理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六、指標計算公式
完好房屋數量(建築面積)+基
本完好房屋數量(建築面積)
1.房屋完好率=──────────────×100%
直管房屋總量(建築面積)
新增完好房屋數量(建築面積)+新增基本完
好房屋數量(建築面積)
2.年房屋完好增長率=───────────────────×100%
直管房屋總量(建築面積)
原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
屋下降為損壞房屋數量
(建築面積)
年房屋完好下降率=─────────────×100%
直管房屋總量(建築面積)
年綜合維修數量(建築面積)
+年大、中修房屋數量(建築面積)
3.房屋維修工程量=──────────────────(平方米/人、年)
年全部維修人員平均人數
年綜合維修工作量+年大、
中修工作量+年小修養護工作量
4.維修人員勞動生產率=──────────────(元/人、年)
年全部維修人員平均人
數+年參加本企業生產
的非本企業人員平均人數
報告期評定為合格品的單位工
程數量之和(建築面積)
5.大、中修工程質量合格品率=────────────────×100%
報告期驗收鑑定的單位工程數量之
和(建築面積)
報告期評定為優良品的單
位工程數量之和(建築面積)
大、中修工程質量優良品率=─────────────×100%
報告期驗收鑑定的單位工程數
量之和(建築面積)
維修工程成本降低額
6.維修工程成本降低率=─────────×100%
維修工程預算成本額
7.年職工負傷事故頻率計算公式有兩種:
全年發生的負傷事故人次
(1)年職工負傷事故頻率=────────────×1000‰
全年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報告期發生的負傷事故人次
(2)年職工負傷事故頻率=─────────────×1000‰
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月(季)度全部管區實際小修
養護戶次數
8.小修養護及時率=─────────────×100%
月(季)度全部管區實際檢修、
報修戶次數
當年實收租金額
9.房屋租金收繳率=───────×100%
當年應收租金額
用於房屋維修資金額
10.租金用於房屋維修率=─────────×100%
年實收租金額
流動資金年平均餘額
11.流動資金占用率=─────────×100%
年完成維修工作量
報告期制度台日數內完好台日數
12.機械設備完好率=───────────────×100%
報告期制度台日數
七、指標計算公式的說明
1.房屋完好率:是指房屋主體結構完好,設備完整,上、下水道暢通,室內地面平整,能保證住(用)戶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數量(建築面積)之和與直管房屋總量(建築面積)之比。
2.年房屋完好增長率:是指房屋經過大、中修或翻修竣工驗收後,新增加的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數量(建築面積)之和與直管房屋總量(建築面積)之比。新增加的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不包括當年接管的新房。
年房屋完好下降率:是指原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由於多種因素經房屋普查確定已達不到完好房屋或基本完好房屋標準的房屋數量(建築面積)與直管房屋總量(建築面積)之比。
3.房屋維修工程量:是指全年完成綜合維修和大、中修工程數量(建築面積)之和與年全部維修人員平均人數之比。房屋的翻修工程不計入房屋維修工程量內。
全部維修人員包括維修單位的維修工人和管理人員,不包括從事新建的工程隊人數。
4.維修人員勞動生產率:是指全年完成的綜合維修,大、中修和小修養護工作量之和與年全部維修人員平均人數和年參加本企業生產的非本企業人員平均人數之和之比。
5.大、中修工程質量合格品率:是指大、中修工程質量經評定達到合格品標準的單位工程數量(建築面積)之和與報告期驗收鑑定的單位工程數量(建築面積)之和之比。
大、中修工程質量優良品率:是指大、中修工程質量經評定達到優良品標準的單位工程數量(建築面積)之和與報告期驗收鑑定的單位工程數量(建築面積)之和之比。
6.維修工程成本降低率:是指維修工程成本降低額與維修工程預算成本額之比。
7.年職工負傷事故頻率:是指本單位全部職工在全年(報告期)生產和工作崗位上發生的負傷事故人次數與本單位全年(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之比。
8.小修養護及時率:是指月(季)度全部管區內實際小修養護的戶次數與月(季)度全部管區內實際檢修、報修戶次數之比。
9.房屋租金收繳率:是指當年實收租金額與當年應收租金基數額之比。
當年實收租金額不包括當年收繳的歷年陳欠租金。應收租金基數額應與管理房屋的範圍相一致。
10.租金用於房屋維修率:是指用於房屋維修的資金額與當年實收租金額之比。
11.流動資金占用率:是指流動資金年平均餘額與年完成維修工作量之比。
12.機械設備完好率:是指報告期制度台日數內完好台日數與報告期制度台日數之比。機構設備含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加工設備等。
報告期制度台日數內完好台日數是指本期內處於完好的機械台日數,不論機械是否參加使用都應計算。完好台日數包括修理不滿1日的機構,不包括在修1日以上、待修和送修在途的機械設備。已列檢修但實際仍在使用的機械設備,也作為完好台日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