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能源與環境檢測中心()隸屬於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是由國家建築節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太陽能熱水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和建設部供熱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經政府批准的第三方檢驗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能源與環境檢測中心
- 外文名:Building Energy and Environment Testing Center of CABR
- 組成:國家建築節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 面積:6941平方米
組織機構,業務範圍,質量體系,
組織機構
中心設有辦公室和11個檢驗部,現有實驗室,擁有檢驗儀器、設備1038台(件)總價值1839餘萬元,人員115人,其中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57人。
國家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國技質發[1985]013號文和建設部(88)城建標字第190號文下達的任務而建立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中心於1989年5月通過國家審查認可,1990年3月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證書[證書號為083]正式認可國家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心於1995年12月再次通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複查認可和計量認證複查,被授權命名為國家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為適應WTO的需要,中心於2000年在第三次通過機構審查和計量認證複查的同時,首次通過了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的認可,2005年5月中心第四次通過機構審查和計量認證複查,現中心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認可的證書號分別為(2006)國認監認字(083)號和2006000285Z號以及No.CNAS L1045。
國家太陽能熱水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是依據國家質檢總局國認實函[2005]20號文於2005年2月12日成立的國家級質檢中心,證書號為(2006)國認監認字(288)號,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認可的證書號分別為2006002529Z和No.CNAS L1045。
國家建築節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依據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認實函[2009]135號文於2009年7月20日批准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籌建的國家級質檢中心。
建設部供熱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依據建設部建人教函[2004]第167號文於2004年8月3日成立的部級行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認可的證書號分別為2006002518Z和No.CNAS L1045。
業務範圍
中心設定在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內,在行政上是該院的一個部門,主要從事供熱、通風、空調淨化、製冷及太陽能產品及套用的質量檢驗及其標準化工作,不從事與承檢有關的開發工作。
中心的檢驗業務受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建設部的領導,行政上受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的領導,經濟上實行單獨核算,並且有獨立的、經過審計的帳目,獨立行文,獨立開展檢驗∕校準∕檢查業務,是具有公正地位的第三方國家級檢驗機構。
中心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供熱空調產品質量的方針、政策、法令,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專業標準、承擔相關產品和套用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承擔供熱、通風、空調淨化、製冷、建築節能工程、建築採光與照明、建築門窗幕牆、建築熱工、建築智慧型與電氣工程及太陽能產品和工程套用的監督抽查和檢測及檢查任務;
· 承擔溫度、風速、粒子計數器等相關儀器儀表的校準工作;
· 承擔客戶、法定管理機構、提供認可的組織委託的檢驗任務;
· 承擔科技成果新產品的鑑定檢驗任務;
· 承擔產品質量爭議的仲裁檢驗任務;
· 承擔或參與有關供熱、通風、空調、淨化、建築節能工程、建築採光與照明、建築門窗幕牆、建築熱工、建築智慧型與電氣及工程、太陽能產品和工程套用相關的檢驗方法標準的制訂,修訂任務;
· 承擔或參與有關供熱、通風、空調、淨化、建築節能工程、建築採光與照明、建築門窗幕牆、建築熱工、建築智慧型與電氣工程及太陽能產品和工程套用相關的研究開發中新的檢驗技術和方法的制定和實施;
· 培訓有關檢驗人員;
· 保證中心公正性的前題下,發揮中心優勢,承擔社會委託的有關產品業務工作。
質量體系
中心有專用的辦公場所及設備,專用的檢測設施,機構設定自成體系。
中心依據《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檢查機構的能力通用要求》修訂的《質量手冊》是中心管理的準則性的檔案,檔案適用於供熱空調、空調、太陽能、建築節能、供熱五個中心,以下各檔案如無說明,則中心是指五個中心,中心將據此保證質量體系持續有效地運行,不斷提高檢測能力,使中心在質量管理、技術能力、人員素質和工作質量進一步發展,更好地為我國相關產品和工程質量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