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者機械工具綜合保險

建築者機械工具綜合保險是以建築單位為被保險人,以其自身所有的各種建築、工具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在工程保險中,建築者自有機械工具的價值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契約的價格中,須另開列清單列明各機械工具名稱、型號、製造廠商、出廠年份。

建築者在該保險中可按重置價值 (包括出廠價、運費、關稅、安裝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計算保險金額,按工程項目保險期內自有建築機械工具的最高保額投保,其保險費則按各個保險期實際保額收取,該保險的保險標的指起重機、打樁機、鑽機等機器以及水泥攪拌、臨時供水等設備。承保責任範圍相當廣泛包括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盜竊、工人或技術以及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事故,除了條款規定的除外責任,均予負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