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與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13個秘訣

建築勞務與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13個秘訣

《建築勞務與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13個秘訣》是2019年6月1日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肖太壽。

基本介紹

  • 書名:建築勞務與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13個秘訣
  • 作者:肖太壽
  • 出版社:經濟管理出版社
  • ISBN:978750966619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建築勞務與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13個秘訣》是基於國家頒布的*新稅收政策而編寫的稅務實踐之書,內容很有新穎性和創新性。《建築勞務與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13個秘訣》重點分析建築勞務合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的十三種秘訣,具有很強的新穎性和時代的創新性。
《建築勞務與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13個秘訣》實用性和操作性強。《建築勞務與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13個秘訣》收集了較多的實例,大部分是來自於筆者在全國財稅培訓實踐中所積累的實例,特別是建築和房地產行業中的眾多實例是筆者在長期稅務諮詢實踐中收集的真實案例,讓讀者看後,就知道怎樣在稅收實務中處理各類契約中存在的可能涉稅風險點,富有實際操作性和可行性。
《建築勞務與勞務公司財稅法管控13個秘訣》能夠作為各地稅務幹部、財務總監、財務部經理、企業家或老闆的培訓教材,也可以作為廣大教師、科研人員、稅務官員、註冊稅務師、註冊會計師和稅務律師的參考用書。

圖書目錄

財稅法管控秘訣一:建築行業包工頭內部勞務承包“經營所得”的個稅處理
本秘訣主要分析建築行業包工頭內部勞務承包“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方法。一是包工頭勞務承包“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由包工頭自行納稅申報,支付承包所得的單位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二是包工頭獲得的承包經營所得,自行到工程施工所在地的稅務局納稅大廳填寫“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表,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選擇核定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納所得額,然後根據承包經營所得的5級累計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三是重點介紹了全國各大省份的“關於承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的稅收政策”。
財稅法管控秘訣二:個稅新政下,勞務報酬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處理
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基於此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一定是針對自然人或個人(注意:個體工商戶不是個人)從事以上稅法規定的勞務所取得的所得。本秘訣主要分析以下幾個涉稅問題:勞務報酬所得針對支付勞務報酬的單位而言,要不要索取勞務報酬獲得者開具發票?獲得勞務報酬所得的自然人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支付勞務報酬的單位要不要扣繳勞務報酬獲得者的個人所得稅?如何扣繳又如何預扣繳個人所得稅?
財稅法管控秘訣三:建築企業不同的用工關係與社保的協同管理
根據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用工關係的性質,企業的用工關係可以分為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該兩種用工關係涉及企業是否需要繳納社保費用:如果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務關係,則企業和勞動者都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如果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則企業與勞動者是否要繳納社保費用?要從兩方面分析:一方面,如果企業與勞動者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契約,則企業與勞動者不需要繳納社保費用;另一方面,如果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全日制用工勞動契約,則企業與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社保費用,勞動者依法繳納的社保費用由企業或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本秘訣主要重點分析企業的兩種用工關係與社保的協同管理問題,從而給企業如何節約社保費用以及如何建立用工關係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建議。
財稅法管控秘訣四:建築勞務公司節約社保費用的五種秘訣、法律依據和實操要點
本秘訣首先從現有的社保費用政策規定,分析了建築勞務公司的社保成本:勞務公司按照農民工工資總額的285%繳納社保,農民工的社保成本為其本人工資總額的10%,總共是385%。這一比例對勞務公司而言是很高的成本,因此,勞務公司必須進行籌劃節約社保成本。本秘訣重點提出建築勞務公司節約社保費用的五種秘訣:
秘訣一:勞務公司與以小時計酬為主的農民工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契約,勞務公司和農民工不繳納社保費用,但勞務公司必須繳納工傷保險。
秘訣二:對於沒有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的建築項目,勞務公司和長期與勞務公司合作的農民工本人簽訂勞務專業作業分包協定,將勞務報酬控制在月收入20000元以內,按小額零星業務支出的稅收政策規定處理,農民工不需要到稅務局代開發票給勞務公司作為成本核算依據。
秘訣三:勞務公司讓長期與其合作且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農民工單獨註冊一個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到註冊所在地的稅務部門購買稅控機和稅控盤,每月給勞務公司開具10萬元以下的普通增值稅發票。
秘訣四:勞務公司與班組長簽訂勞務承包、勞務分包契約,班組長去稅務局代開建築勞務發票給勞務公司入賬。
秘訣五:勞務公司與在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已經繳納了農村社保(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簽訂全日制的勞動契約。
財稅法管控秘訣五:建築勞務公司承接業務的法務、財務、稅務和社保處理
本秘訣主要重點介紹建築勞務公司的轉型發展方向;建築勞務公司承接業務的四種合法性業務和勞務公司承接四種合法性業務下的個稅、社保和財務處理技巧;建築勞務公司承接業務的違法性規避策略。
財稅法管控秘訣六:勞務派遣公司節約社保費用的秘訣
本秘訣主要分析勞務派遣公司的社保費用繳納義務人;跨地區勞務派遣業務的社保繳納地點、繳納標準;勞務派遣業務社保而繳納的基數確定;勞務派遣業務社保問題的處理以及社保費用的節約之策。
財稅法管控秘訣七:建築企業勞務分包業務中的法務、稅務和社保處理
本秘訣主要分析:勞務分包(專業作業承包)的合法性界定;施工總承包方和專業承包方或專業分包方直接將勞務作業部分分包給勞務公司(專業作業承包單位)的涉稅風險管理;施工總承包方和專業承包方或專業分包方與班組負責人(包工頭)簽訂“內部勞務承包協定”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用的處理;施工總承包方和專業承包方或專業分包方與沒有註冊成立個體工商戶的班組負責人(包工頭)簽訂對外勞務承包協定或專業作業承包協定(實質上是勞務分包協定)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用的處理。
財稅法管控秘訣八:建築企業規避財稅風險的三種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方法
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和農民工實名登記管理的雙重管理制度下,建築企業如何支付農民工工資,直接涉及建築企業的財稅安全問題。本秘訣主要分析以下三種規避財稅風險的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方法:
支付方法一:在沒有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的情況下,建築企業通過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卡支付。
支付方法二:沒有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的情況下,由項目經理或承包者本人現金支付。
支付方法三:在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農民工實名制登記雙管理制度下,通過建築企業總承包在工地上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付農民工工資勞務款。
財稅法管控秘訣九:建築勞務公司經營業務中常見的法律、稅收風險及其管控
1法律風險
本章主要分析建築勞務公司經營業務中存在的以下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一:建築承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簽訂違法分包而不是勞務分包的行為。
法律風險二:建築承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簽訂建築分包契約,承包單位只向勞務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費用的違法轉包行為。
法律風險三:建築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定的法律風險:採用勞務派遣多處受限。
2法律風險防範策略
在以上法律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以下法律風險防範策略:
策略一:建築勞務公司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簽訂純勞務作業的分包契約。
策略二:如果勞務公司轉型為專業作業的勞務公司,則專業作業勞務公司與班組長或自然人包工頭簽訂內部承包協定,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勞務承包行為是合法的:第一,班組長或自然人包工頭以專業作業勞務公司的名義對外經營;第二,以專業作業的勞務公司對外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第三,班組長或自然人包工頭只向專業作業的勞務公司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扣除成本和稅費後的經營所得歸班組長或自然人包工頭所有。或者班組長和自然人包工頭負責生產經營全過程活動,獲得固定的勞動報酬和績效考核獎,承包經營成果歸專業作業的勞務公司所有。
策略三:勞務公司(實質上是具有不同專業作業資質的勞務總承包企業)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含有部分輔料和純勞務部分的勞務分包契約。
策略四:如果勞務公司轉型為具有不同專業作業資質的勞務總承包企業,則勞務公司與不同專業作業的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簽訂專業的作業分包契約。
策略五:建築企業與勞務公司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契約,而不應簽訂勞務派遣協定。
3稅收風險
同時,本章還分析建築勞務公司經營業務中存在的以下稅收風險:
稅收風險一:勞務公司虛列民工工資增加成本套取利潤,從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收風險二:虛列民工人數造民工工資表的行為,如果有人向稅務機關舉報,將面臨被稅務機關罰款的風險。
稅收風險三:建築企業項目部掛靠勞務公司開具發票,從而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
稅收風險四:個人所得稅的風險和社保費用的風險。核定徵收項目部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稅收風險:勞務公司多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核定徵收項目部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稅收風險:勞務公司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風險:勞務公司沒有給簽訂全日制勞動契約的農民工購買社保。
4稅收風險防範策略
在基於以上稅收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以下稅收風險防範策略:
策略一:在實施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項目部的農民工,必須按照真實出勤的農民工人數,造工資表,計算人工成本,絕對不允許虛列農民工人數,虛造工資表套取利潤和增加人工成本。
策略二:對於各省對施工企業項目部的作業人員按照工程造價或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後,建築企業或勞務公司對民工工資成本直接按照實際支付給民工本人的月工資金額造工資支付清單表,作為成本核算憑證。
策略三:勞務公司的班組長或包工頭與勞務公司簽訂內部承包協定,約定:班組長或包工頭以勞務公司的名義對外經營,所有的民事責任由勞務公司承擔,班組長或包工頭向勞務公司上交一定的利潤或管理費,扣除所有的成本、費用和稅金後的承包經營成果歸班組長或包工頭所有,班組長或包工頭獲得的承包經營所得,按照“承包經營所得”稅目,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勞務公司直接通過公對私的形式,將“承包經營所得”從勞務公司賬上劃入班組長或包工頭本人的銀行卡,班組長或包工頭從勞務公司獲得的“承包經營所得”不需要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給勞務公司做賬。
策略四:勞務公司與在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已經繳納了農村社保(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簽訂全日制的勞動契約。
策略五:勞務公司與班組長簽訂勞務承包、勞務分包契約,班組長或包工頭自行到施工項目所在地的稅務局代開建築勞務發票給勞務公司入賬。
財稅法管控秘訣十:建築企業項目經理承包(負責)制的財稅法管控
許多建築企業為了激勵項目經理的工資積極性,往往實施項目經理內部承包制或項目經理負責制的兩種經營管理模式。現有建築企業實施的項目經理承包(負責)制存在“法律風險、財務風險和稅務風險”(以下簡稱“三大風險”),如果不從制度設計上、管理上進行規劃或企業的頂層設計上進行謀劃,將產生不堪構想的後果。本章通過對全國建築企業的實地調研和諮詢,總結為以下三大方面的內容:一是現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兩種模式及其存在“三大風險”的管理制度特徵;二是建築企業項目經理內部承包(負責)制的財稅安全策略;三是建築企業項目經理內部承包(負責)制中項目經理提取利潤的兩種合法渠道及其個稅的處理。
財稅法管控秘訣十一:勞務派遣業務的法務、財務、稅務處理
勞務派遣業務涉及相關的法務處理、財務處理、稅務處理和社保問題的處理。本章主要介紹在新的個稅和社保政策下,勞務派遣公司(勞務公司也有勞務派遣業務)與用工單位發生的勞務派遣業務,合法規避法律風險的措施,規避社保費用負擔的契約簽訂技巧。
財稅法管控秘訣十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的法務、財務和稅務處理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實行人工費(工資款)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工資專用賬戶”),並為農民工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以下簡稱“工資卡”),建設單位(包括項目業主、項目代建管理單位)按照契約約定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工資款)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企業委託工資專用賬戶開戶銀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直接將農民工工資發放至農民工工資卡的一系列監督管理活動。在這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中,涉及如何簽訂建築契約、財務核算和稅務處理等一系列問題。本章重點分析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下的契約簽訂策略、發票開具策略和相關的賬務處理。
財稅法管控秘訣十三:自然人掛靠建築企業承接建築勞務從被掛靠方取出利潤的兩種渠道及個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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