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黨人案

建寧黨人案,此案發生於東漢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寧黨人案
  • 涉及人物:李膺等
  • 發生年代東漢
  • 出處:《後漢書·黨錮列傳》《後漢書·靈帝紀》
案件經過
東漢靈帝即位後,竇太后臨朝,其父竇武為大將軍,與太傅陳蕃共掌朝政,起用李膺等被宦官誣衊為“黨人”的名士。後不久竇武、陳蕃謀誅宦官失敗被殺,受他們薦舉任官者以及竇、陳的門生故吏均被免職禁錮。建寧二年(公元169年),宦官中常侍侯覽指使山陽郡高平人朱並上書誣陷名士張儉與同鄉二十四人別相署號,共為部黨,圖危社稷,以張儉、檀彬、褚風、張肅、薛蘭、馮禧、魏玄、徐乾為“八俊”,田林、張隱、劉表、薛郁、王訪、劉氏、宣靖、公緒恭為“八顧”,朱楷、田槃、疎耽、薛耽、宋布、唐龍、嬴咨、宣褒為“八及”,刻石立碑,結黨營私,張儉為其魁首。靈帝下詔逮捕張儉等人,張儉逃亡出塞,受牽連被處死的有幾十人,家族並被誅滅。十月,宦官曹節乘機奏請逮捕黨人幫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寓、潁川太守巴肅、沛相劉儒、太尉掾范滂等百餘人,全部處死,妻子家屬流放邊郡。並鉤舉與黨人有牽連者。由於有人藉機報復和地方官濫捕無辜,以冤被處死、流徙、廢罷、禁錮者又有六、七百人。熹平五年(公元176年),靈帝再次下詔州郡,凡是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和五服以內的親屬,都免官禁錮。這次黨錮前後延續了十幾年,直到中平元年(公元184年),黃巾農民大起義爆發後,靈帝接受了宦官呂強的建議,才下詔赦免黨人,允許被流放的黨人家屬返回故鄉居住,解除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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