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人民檢察院

建始縣人民檢察院

湖北省建始縣人民檢察院於1955年5月成立,1966年至1967年,由於受文革影響,檢察機關陷於癱瘓,1978年8月重新組建,1979年1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原辦公大樓位於鄴州鎮人民大道104號(即現在的聯友廣場)。2001年底遷至新辦公大樓位於北環路14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始縣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55年5月
  • 內設機構:14個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建始縣人民檢察現有1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內設幹部科、宣傳教育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內設偵查一科、偵查二科)、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人民監督辦公室、行政裝備科、監察室。該院的機關行政編制為62名,現在職幹警56人,其中男性50人,女性6人,中共黨員50人,本科學歷48人,專科學歷5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達85.7%。二十多年來,該院始終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全面履行檢察職責,在困難中拼搏,在改革中發展,在創新中前進,各項檢察業務工作與時俱進,成效顯著。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該院的年、季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各種工作報告,制發公文、編寫經驗材料、檢察信息、情況反映、工作簡報;負責會議組織、工作協調、檢察統計、檔案管理、通訊、機要公文、文印、傳真、辦公自動化、保密、對外聯繫等工作。
(二)政治處(內設幹部科、宣傳教育科)
負責該院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及時申報、辦理幹部任免、調動、晉升、獎懲、辭職辭退;辦理工資調整、晉級;按照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配套法規的具體規定,評定檢察官等級;負責該院機關幹部、職工的管理、考評、考核;負責司法警察任免、教育和老幹部工作;負責檢察宣傳、人事制度改革、機關黨建及文明創建等工作。
(三)偵查監督科
按程式受理、審查、審核、決定、處理公安機關和該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和該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及時介入重特大案件的偵查活動;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和逮捕執行實施法律監督;維護未成年入的合法權益,開展幫教工作,提出檢察建議,開展法制宣傳,建立聯繫制度。
(四)公訴科
對公安機關和該院自偵部門移送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並負責出庭支持公訴;對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依法實行監督,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和青少年維權崗活動,掌握分析社會治安動態情況。
(五)反貪污賄賂局(內設偵查一科、偵查二科)
負責對全縣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賄案、單位受賄案、行賄案、對單位行賄案、介紹賄賂案、單位行賄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隱瞞境外存款案、私分國有資產案、私分罰沒財物案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和預審工作,研究分析全縣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情況、趨勢及對策,提出預防犯罪建議,開展預防犯罪工作。
(六)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案,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枉法追訴、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案,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案,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環境監管失職案,傳染病防治失職案,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放縱走私案,商檢徇私舞弊案,商檢失職案,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動植物檢疫失職案,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虐待被監管人員案,報復陷害案,破壞選舉案。
(七)監所檢察科
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承辦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工作;辦理髮生在監管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及被監管改造人員的重新犯罪案件,負責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工作。
(八)民事行政檢察科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對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的判決、裁定的提出糾正意見或提請上級檢察院抗
(九)控告申訴檢察科(加掛案件管理辦公室牌子)
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對性質不明、難以歸口的線索開展初查。
(十)檢察技術科
負責刑事偵查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審核工作,負責檢察技術信息工作研究;負責該院信息網路的規劃、組織和管理。
(十一)行政裝備科
負責該院的財務管理、房地產、基本建設、國有資產、交通工具環境秩序、機關行政、安全保衛、庭院綠化、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等後勤保障工作和本機關內。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物資技術裝備、槍枝彈藥管理、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
(十二)人民監督辦公室
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的選任、解除工作;負責落實安排人民監督員評議案件、參加執法檢查等監督活動,組織人民監督員的培訓,定期對人民監督員的工作進行總結分析。
(十三)司法警察大隊
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與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調研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圍繞檢察工作方針重點開展調研活動,撰寫具有實踐性、前瞻性的調研文章,對該院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和檢察工作中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經濟犯罪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負責法律政策和其它業務工作方面的調研,發現、總結和分析檢察實踐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適用問題並提出對策性意見。
(十五)監察室
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好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組織幹警學習黨紀、政紀、檢紀條款,開展經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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