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城關鎮東街,交通方便,歡迎上級領導蒞臨指導,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本鄉鎮財務已按國家規定進行公開,如欲了解詳情,請和我們聯繫,為了更好的服務公眾,延津縣人事局已開通微博。新聞媒體採訪請事先與上級宣傳單位聯繫。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迅速,我單位積極回響號召,堅持以民為主,大力促進經濟發展,振興市場。
基本介紹
- 局長:任繼安
機構職能
1、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擬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縣政府債務的談判和磋商,並草簽有關協定。
3、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縣級政府性基金(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等票據,檢查指導票據使用情況。
4、根據縣級預算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5、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全縣統一執行的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6、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監督和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國有資產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全國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9、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農業各項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10、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管理縣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負責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管理;擬定全縣城建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縣級城市建設資金收支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11、擬定和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2、執行國家國內、國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組織參加政府外債的談判與磋商,管理我縣的政府債務。
13、參與全國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收入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負責確定土地收益的代征部門。
14、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委派工作。
15、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核查工作。
16、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7、負責全縣的清產核資工作。
1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擬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縣政府債務的談判和磋商,並草簽有關協定。
3、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縣級政府性基金(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等票據,檢查指導票據使用情況。
4、根據縣級預算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5、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全縣統一執行的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6、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監督和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國有資產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全國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9、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農業各項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10、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管理縣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負責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管理;擬定全縣城建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縣級城市建設資金收支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11、擬定和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2、執行國家國內、國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組織參加政府外債的談判與磋商,管理我縣的政府債務。
13、參與全國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收入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負責確定土地收益的代征部門。
14、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委派工作。
15、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核查工作。
16、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7、負責全縣的清產核資工作。
1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