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於2002年12月3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谷曉嘉,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中藥材收購;藥品的生產及自產品的銷售;7—氨基—3—去乙醯氧基頭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產品、三氯吡啶醇鈉六氟磷酸鋰鋰電池隔膜、高強高模聚乙烯纖維、無緯布及製品、鹽酸、氟化氫(無水)、氫氟酸、苯乙酸、氯化銨、硫酸銨、硫酸吡啶鹽、塑膠製品的生產及自產品銷售(上述產品的生產、銷售需按環保審批意見執行);化工設備(壓力容器除外)、機械設備製造、安裝;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等。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2002年12月30日
  • 總部地點: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新區創新創業小鎮E區
  • 年營業額:695341 萬元 
企業榮譽,相關事件,

企業榮譽

2021年12月,以2020年營業收入695341萬元位列“2021陝西100強企業”榜單第61位、“2021陝西民營50強企業”榜單第17位。

相關事件

2022年4月1日,證監會公布2021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其中包括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簡稱瑞華所)在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報審計項目中,因存在風險評估程式、內部控制測試程式、實質性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先後多次被行政處罰,合計罰沒1600餘萬元。
2022年5月,因虛假陳述被投資者告上法庭的延安必康,收到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顯示,中級人民法院已對215名自然人投資者與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終結,判決延安必康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各原告賠償總計約608.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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