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司法局

延安市司法局

《延安市司法局》是根據延安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司法局
  • 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
  • 工作: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
  • 人員: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
  • 局長羅旺京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機構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三)增加監督勞教所戒毒管理工作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加強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抹頸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勞教所戒毒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想兵微備導各縣區、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企業法律顧問,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協助省司法廳承擔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
(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配合縣區管理司法行政機關幹部隊伍。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事項;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保衛等工作;負責司法外事記仔詢、司法行政案件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縣區司法局的行政複議;負責全市司法工作調研和司法志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裝備、後勤保障、財務管理和司法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政治處(人事教育警務處)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警務、警銜評授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考核獎懲;承擔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負責局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三)法制宣店匪影漿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報導。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監督管理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所及廠礦企業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五)勞動教養(戒毒)工作管理科(市勞教委員會辦公室)
監督檢查勞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勞教方針政策和強制隔離戒毒法律法規、政策情況;負責辦理勞教人員的延教、減教、提前解教、所外執行、所外就醫及“三試”(試工、試農、試學)的審核和審批阿潤放工作;檢查指導勞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教育、強制隔離匙全笑戒毒及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幫助、指導勞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發展習藝性勞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改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監督、檢查勞教幹警的執法執紀情況;協調處理勞教管理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調研推廣先進管教和戒毒康復經驗,提高教育改造和戒毒康復質量。
(六)公證律師管理科
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公證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管理,指導公證員專業培訓和公證宣傳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律師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負責律師專業培訓;監督管理法律服務市場和法律諮詢機構工作。
(七)司法習格閥鑑定管理科
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統一公告的申報工作;組織司法鑑定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核工作;承擔司法鑑定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管理全市司法鑑定業務;負責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審查、登記和年度檢驗申報工作,負責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法律工作者執業資格的考核和執業證件管理工作;指導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和業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縣級);科長8名,副科長5名。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羅旺京
(六)公證律師管理科
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公證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管理,指導公證員專業培訓和公證宣傳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律師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負責律師專業培訓;監督管理法律服務市場和法律諮詢機構工作。
(七)司法鑑定管理科
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統一公告的申報工作;組織司法鑑定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核工作;承擔司法鑑定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管理全市司法鑑定業務;負責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審查、登記和年度檢驗申報工作,負責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法律工作者執業資格的考核和執業證件管理工作;指導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和業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縣級);科長8名,副科長5名。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羅旺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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