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農業局,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延吉市農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市農業局
- 所屬部門:延吉市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州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監察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
(三)抓好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發展和完善農村經濟,抓好村級財務管理,調解農村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協調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種植業的生產發展和農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大力發展農業機械化,推廣農業機械化技術,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組織技術攻關,負責新成果、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套用;抓好農業技術推广部門產前、產中、產後的技術服務和諮詢活動。
(五)負責制定農業資源、農業環保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農產品質量和農業環境質量標準;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測監督;負責勞動力轉移工作;做好農業綜合開發的組織指導工作。
(六)研究擬定農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技術推廣及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並指導園藝、特產、農墾、經濟作物及多種經營產業等產品的加工和銷售;協調多種經營產業發展和蔬菜產業建設;擬定與實施栽培標準化規程;指導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研究擬定全市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規範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行為,保護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
(七)研究制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鎮村開展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新農村建設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管理。
(八)負責全局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和群團工作。
(九)負責全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全局文書、檔案、保密和後勤服務及接待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統計、審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延吉市農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其內設綜合科、生產科、科教信息科、行政審批辦公室4個科室,直屬單位有延吉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延吉市農村經營管理總站、延吉市農業機械管理總站、延吉市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延吉市種子管理站5個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