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定製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廬城城市建設管理與協調,指導管理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
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工作;協助城市防洪工作;規範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村鎮建設的社會化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監督村鎮建設抗震設防。負責城市、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 秘 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綜治材料和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職務評聘、推薦、工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批准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需要上級業務部門批准事項的資質、資格等事項的受理、審查工作;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負責駐
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基礎工作,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視窗規章制度;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法規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制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及工程建設監理、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各項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和施工隊伍的管理;參與工程重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和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導全縣建設科技和培訓管理工作,擬訂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技術政策和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節能項目;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承辦上級和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城市建設科
負責指導全縣和管理城市規劃區的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公共消防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和雕塑工作;負責全縣的液化氣安全生產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和資質申報初審工作;蒐集、整理上報全縣的城市建設統計月報、年報,大建設項目統計月報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
規範村鎮建設,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村鎮建設的社會化服務,推進村鎮減排;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組織全縣重點鎮、中心鎮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六)質安科
宣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負責擬訂我縣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全縣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等級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縣安監部門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等級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監 察 室
協助局紀檢組抓好住建系統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各科室、單位落實責任制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按計畫進行抽查、考核、監督;抓好全系統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廉政宣傳教育工作計畫,加強監督檢查,鞏固教育成效;負責受理對紀檢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並保護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發揮政風行風監督員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行業不正之風;加強調查研究和信息通報工作,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住建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新思路,進一步規範紀檢監察工作程式;加強紀檢監察自身建設,認真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政治水平和綜合工作能力;完成上級紀檢部門、局黨組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工 會
負責履行工會四項基本職能,制定工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會會員的組織發展、會員檔案管理、會費收繳、會籍處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積極鼓勵和支持職工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豐富職工業餘文化體育生活;完成局黨組和縣總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廬江縣市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主要負責政府投資的市政項目建設過程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項目計畫的擬定;負責項目的立項等審批手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招投標工作;配合征地拆遷主體做好征地拆遷工作;參與實施項目的拆遷安置等事項;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協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資金的申請、支付與管理;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負責編制竣工報告、參與編制工程決算、申請工程審計;負責項目資料的檔案管理。
(十)廬江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廬江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廬江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受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抽查;對工程實體、技術資料、驗收過程的監督抽查;對
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組織巡查,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完成上級以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廬江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職責:受縣住建局委託,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負責對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監督。
(十一)廬江縣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廬江縣城鎮房屋拆遷事務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政策,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有關具體規定;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並對委託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對擬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布;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具體組織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對擬徵收項目進行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制房屋徵收決定,發布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組織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擇;與被徵收人訂立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協定;建立和管理房屋徵收補償檔案;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參加房屋徵收補償糾紛工作所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司法強制執行案件;完成法律法規規定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十二)廬江縣城鎮建設檔案館
宣傳貫徹有關城建檔案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辦法,依法開展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範圍內城建檔案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範圍內建設工程檔案的登記、驗收、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並審查有關資料,核發《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逐步採用新技術、新設備,不斷改進和完善保管條件,實現城建檔案管理科學化、標準化、現代化;積極開展聲像檔案工作和檔案編研工作,促進館藏檔案向有用信息的轉化,開發城建檔案信息資源,為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和建設科研工作服務,實現城建檔案資料的情報價值;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廬江縣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
圍繞裝飾市場管理規範有序的要求,為裝飾裝修企業提供管理服務;負責對全縣裝飾企業資質的審查和申報;強化對在建建築裝飾項目的監管。
(十四)廬江縣城市排水管理辦公室
根據2017年4月11日縣委第二期會議紀要精神,結合排辦工作職責,排辦內設機構由縣編辦[2016]56號檔案設定的4個調整為6個,分別為綜合部、監督管理部、城市排水管理一部、城市排水管理二部、城市防洪管理部和項目管理部。各內設機構的職責為:
1、綜合部
主要職責:負責黨務、日常辦公管理、財務、人事、檔案保管及車輛、倉庫管理等工作。
2、監督管理部
主要職責:負責廬城規劃區城市污水處理廠進、出水監控、監測;對城區“四河”水系水體、河道斷面實施監測;對全縣污水處理廠污泥中的有害物質及重金屬進行監測;協助相關部門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進行現場監測;負責環巢湖鄉鎮污水處理設施DBO項目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排水許可及防洪設施範圍內進行非防洪工程建設許可工作;負責廬城窨井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技術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監督、質量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城市排水管理一部
主要職責:負責廬城規劃區黃山路以東雨污水管網、窨井的日常巡查、養護、維修工作;參與雨污水管網的方案審查、施工監管、竣工驗收及移交管理工作;負責雨污水管網的圖紙、技術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按縣防洪辦的要求,做好汛期市區快速路、主幹道的道路積漫水應急處置工作。
4、城市排水管理二部
主要職責:負責廬城規劃區黃山路以西的城市排水管理,其它工作職責同城市排水管理一部。
5、城市防洪管理部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廬城規劃區污水提升泵站、中水泵站、雨水泵站等排水設施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河道水面、堤防設施、燈飾景觀以及涵閘橡膠壩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河道及公園生態補水工作;參與泵站的竣工驗收及移交管理工作;負責泵站的圖紙、技術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依據縣編辦[2016]56號檔案精神,城市防洪管理部加掛“廬城防洪工程管理所”牌子。
6、項目管理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上爭取項目;負責排辦項目的前期手續辦理和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排水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水環境治理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及排水設施年度維護計畫,負責水環境治理項目前期工作;參與排水、水環境治理等項目方案、初步設計等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