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人民代表大會

廬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始建於1954年7月。1980年以後,根據全國人大《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1987年至1993年,每屆任期三年;1993年以後,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建議,可以臨時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江縣人民代表大會 
  • 始建時間:1954年7月
  • 行政區域:廬江縣
  • 主要職責: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等
行使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2、審查和批准本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3、討論、決定本縣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縣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
5、選舉縣長、副縣長;
6、選舉縣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
7、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聽取和審查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9、聽取和審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和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10、改變或者撤銷縣人大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1、撤銷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2、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3、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4、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5、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廬江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構成 共有代表349名,有1名代表調出廬江,實有代表348名。其中:工農代表166名,占47.7%;幹部代表125名,占35.9%;非中共黨員代表67名,占19.3%;婦女代表74名,占21.3%;上屆人大代表繼續當選126名,占36.2%;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47名,占42.2%;35歲以下24名,占6.8%;36-55歲298名,占85.6%;56歲以上26名,占7.5%。
第一次會議 2011年12月25日至29日在廬城召開,會期四天半天。出席會議代表348名,列席人員522人,其中省人大代表4人,市人大代表72人。會議聽取並審議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縣2011年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2年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縣2011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2年預算草案及縣級2011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2年縣級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並通過相應的決議。會議選舉產生了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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