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饒縣城市管理局
- 地區:廣饒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成立於:2010年3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洪排澇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規劃與設定管理;負責城市“綠色圖章”制度的實施與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審批管理,負責城區建築(拆遷)垃圾清運處置審批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和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管理工作。(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四)負責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的和公用事業經營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雕塑、路燈等專營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行業的科學研究及科技推廣工作;負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用於城市管理工作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監督、評估工作;負責全縣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工作,指導並監管市政公用行業的國有資產。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助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宣傳、保密、政務督查、接待、信訪、綜治、安全、後勤服務及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
財務審計股
擬定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機關財務和各項資金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公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公用事業管理股
負責城區道路、橋樑、供熱、供水、節水、排洪排污、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照明等市政公用工程計畫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和有關工程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橋樑、供熱、供水、節水、排洪排污、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照明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管理;對縣重點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的行業管理和公用事業經營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雕塑和路燈等專營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研究制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的編制並抓好落實;負責全縣供水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工作;負責占、挖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市政設施管護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公用事業的科技工作。
市容市貌管理股
負責城區公共廣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工程的計畫和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廣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管理;對重點公共廣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規劃設定審批管理;負責城區建築(拆遷)垃圾清運處置審批管理;負責占用城市園林、綠化和伐移樹木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綠線管制”和“綠色圖章”管理,負責對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負責擬定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市容市貌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和施工的審查、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大型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城區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和環境 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環衛行業的科技工作。
案件審理股
掛法制股牌子,投訴督察股與其合署,擬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定有關業務管理規定,統一執法文書;負責本局管轄的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審查;審核立案案件調查取證材料,提出行政處罰意見;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錯案責任追究事項;掌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動態,負責行政執法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案件移交的聯繫和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及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有關職責任務落實 情況的督查工作;受理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並組織查處;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投訴;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信訪事項;督辦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批轉的案件;負責全局幹部職工隊伍隊容風紀、執法行為的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