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0年3月正式組建,由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縣人事局整合而成,作為縣政府職能部門。局機關內設5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就業促進保障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資福利股),下屬事業單位8個(分別為:縣外國專家局、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縣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縣技術技能服務中心、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檔案管理服務中心、縣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站),現共有在編幹部職工127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10年3月
  • 職工人數:127人
  • 局長:高海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縣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縣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縣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善後處理工作,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工傷預防費用並督促實施。
(五)擬訂並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監督勞務派遣政策落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開發地方性政策。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協調推進全縣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
(七)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縣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承擔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以縣政府名義從國內聘請顧問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管理範圍內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
(十一)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關於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烈士褒揚及烈屬撫恤。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落實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
2.關於外國人來我縣工作政策制定。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科技局制定外國人來我縣工作政策。縣科技局負責制定外國高端人才來我縣工作政策,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和其他外國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
3.關於縣級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管理。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縣級國有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巨觀指導和調控,改進和加強事前引導和事後監督。縣財政局負責擬訂並落實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及獎懲。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室牌子)。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牽頭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室。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辭聘等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辦相關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核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招聘和管理,並做好備案工作。指導全縣國有企業人員招聘工作,對國有企業人員招聘方案、招聘結果進行備案。
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承擔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以縣政府名義從國內聘請顧問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上級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工作待遇管理工作。
(三)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關係室。擬訂全縣就業創業、職業培訓、失業保險、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監督上級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擬訂全縣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縣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落實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政策。擬訂外國專業人才和其他外國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指導監督除外國高端人才和外國專業人才以外的其他外國人員來我縣就業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承擔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指導監管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牽頭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備案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擔招才引智方面工作,承擔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擬訂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規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全縣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全縣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指導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落實職工權益保障政策。落實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監督有關企業落實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管理、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並落實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工作。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四)社會保險管理室(掛退休審批室牌子)。擬訂並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落實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費基等養老保險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
編報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落實上級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參與監督縣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負責縣級工齡認定、退休以及延遲退休核准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落實上級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落實辦法。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高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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