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靈縣文化和旅遊局

廣靈縣文化和旅遊局

廣靈縣文化和旅遊局,根據《中共廣靈縣委、廣靈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靈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廣字〔2019〕4號),廣靈縣文化和旅遊局是廣靈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廣靈縣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靈縣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Guangling 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和廣播電視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提高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縣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動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旅遊和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申報推薦。負責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遊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擬訂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文物市場。強化對全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旅遊案件聯合查辦、旅遊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業安全。
(十)依法審核、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和維修項目,協助有關部門對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進行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和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全縣古建築維修設計和施工隊伍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文物保護事業專項補助經費。
(十一)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行業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督,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文化和旅遊局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和媒體融合發展。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減少具體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黨務、行政、業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人事、財務、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考核、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政務協調、檔案起草和調研等工作。
(二)產業發展股
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和基礎服務建設,編制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督促重點產業項目實施;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統計工作、數據監測及信息發布,承擔假日旅遊工作;承擔文化、旅遊、文物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指導縣域旅遊市場開發等;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內控建設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文化惠民演出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宣傳、推廣;組織管理重大活動和各類民眾性工作;推進對外合作與發展。企業文化旅遊學術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復興、申報及相關工作和活動。推進旅遊信息化。
(三)行業管理股
負責宣傳貫徹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方面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監督指導社會組織業務工作。擬訂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
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指導社會組織業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並指導實施;編制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國、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遺產。

行政編制

廣靈縣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廣靈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廣靈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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