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縣環境保護局

廣豐縣環境保護局位於縣城豐溪路292號,是廣豐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內設有6個科(室):辦公室、法制辦、污染控制科、監督管理科 、監測站、監察大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豐縣環境保護局
  • 職能科室:6個
  • 地址:縣城豐溪路29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環境監察大隊,監督管理股,法制辦,污控股,環境監測站,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各類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
(三)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稽查。
(四)監督管理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監督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參與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全縣污染源調查、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技術規範及全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批具管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項目等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登記表;管理和指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的制定、運行監控和定量考核工作。
(八)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證制度;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監督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在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和社會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參與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二)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保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人員培訓、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區域性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負責籌劃項目做好向上申報中央、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工作,參與對利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污染防治項目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公務接待服務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負責工業企業、建築行業、行政事業單位現場監督管理和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上述行業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其他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對“三同時”驗收申請報告提出現場監管意見。負責上述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的現場監察並建立檔案;負責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反環保法律及規章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負責上述行業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和核定工作。負責污染投訴調查處理,參與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及批評建議、生態破壞事件的辦理,及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燃煤二氧化硫控制管理工作。負責煙控區建設的工業企業相關資料建檔並按要求報管理股。負責環境監察季報及有關環境統計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按照國家、省級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以及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實施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負責局授權縣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的行政審批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制辦

負責涉及環境保護的其它政策的制定工作;擬訂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污控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跨縣(市、區)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編制縣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監測站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對本縣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經常性監測,收集、分析、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局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監測數據;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監測檔案,為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負責建設項目污染處理設施竣工驗收環境監測;參加縣內污染事故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負責排污申報的監測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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