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譽遠中藥股份有限公司

廣譽遠中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為李曉軍,經營範圍包括中藥原料藥、西藥原料藥、片劑、硬膠囊劑、軟膠囊劑、顆粒劑、注射劑、大輸液、口服液的生產、銷售等。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廣譽遠中藥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1996年11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李曉軍
  • 公司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登記機關: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發照時間:2016年8月8日
發展歷程,經營範圍,財報信息,企業事件,

發展歷程

1996年11月25日,公司成立。

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包括中藥原料藥、西藥原料藥、片劑、硬膠囊劑、軟膠囊劑、顆粒劑、注射劑、大輸液、口服液的生產、銷售、研究(僅限取得許可證的分支機構經營);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財報信息

2024年1月30日,廣譽遠發布業績預盈公告稱,公司預計2023年歸母淨利潤為1億元至1.2億元,實現扭虧為盈。

企業事件

2023年12月28日晚間,廣譽遠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72023009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3年12月22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廣譽遠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立案。
2024年1月5日,廣譽遠在投資者互動平台透露,公司被立案調查事件還在進行中,尚無結論。
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廣譽遠涉嫌違法事實如下:
廣譽遠2016年至2021年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與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確,部分銷售費用存在歸屬期間不準確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上述情況導致廣譽遠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調查結果,2016年至2020年,廣譽遠虛增營業收入合計5.63億元,並導致虛增利潤合計6.74億元,其中2020年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0.29%。2021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受前期提前確認收入問題影響,公司定期報告中收入、費用記載不實,導致虛減收入及利潤。
山西證監局據此認定,廣譽遠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
山西證監局因此決定對廣譽遠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廣譽遠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逾1300萬元,並對時任董事長張斌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廣譽遠主營業務為中藥產品及保健酒的生產與銷售。
2024年4月10日,廣譽遠(600771.SH)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張斌等多名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對此,山西監管局決定對廣譽遠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張斌等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因張斌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山西監管局對其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此外,山西證監局擬決定,對張正治、楊紅飛、李眾、趙選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250萬元、80萬元、80萬元、50萬元。其中張正治為廣譽遠時任監事,先後擔任山西廣譽遠經典國藥事業部醫學總監、總經理;楊紅飛為廣譽遠時任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李眾為廣譽遠時任分管經典國藥事業部的副總經理;趙選民為廣譽遠彼時獨立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鈦媒體App統計,上述擬罰款合計為2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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