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工程諮詢協會

廣西工程諮詢協會

廣西工程諮詢協會2001年月11月1日成立,現有團體會員120家,涵蓋廣西各個行業及各大設計院。協會是獨立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單位及在工程技術經濟界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諮詢工程師自願組成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區性社會團體,是跨地區、跨部門的行業性組織,經廣西民政廳登記註冊,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接受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業務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工程諮詢協會
  • 類型:諮詢協會
  • 地點:廣西
  • 成立:2001年月11月1日
協會情況,協會章程,集體領導,

協會情況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和國際慣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組織研究促進廣西區內外工程諮詢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為培育和發展工程諮詢市場、推動工程諮詢事業的發展服務,為促進廣西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與管理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投資效益服務,為提高廣西工程諮詢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服務。
廣西工程諮詢協會
廣西工程諮詢協會
協會的主要任務
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門的委託,承擔工程諮詢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貫徹國家有關工程諮詢法律、法則的實施細則,推動會員單位貫徹實施國家制定的工程諮詢資格標準、質量標準、收費標準、契約範本、職業道德等行業標準及規章制度,促使會員在工程諮詢中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自覺貫徹國家有關經濟政策,遵守國法行規,努力提高工程諮詢質量,維護行業工作水準和聲譽;
組織研究有關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技術進步、現代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向政府和有關方面提出建議;
組織交流和推廣先進的工程諮詢經驗和管理經驗,評選和表彰在工程諮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技術、經濟和工程諮詢業務的專題講座、培訓班、研討班等;
推進工程諮詢信息網的建設,編輯出版有關工程諮詢業務的刊物和參考資料,傳播和交流國內外工程諮詢的信息和動態;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建立聯繫與交往,為會員開展對外業務服務;
維護和增進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會員間和行業間的有關問題,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單位和工程諮詢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協會章程

廣西工程諮詢協會章程
(2012年4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5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核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的名稱為:廣西工程諮詢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GUANGXI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英文縮寫:GXAEC。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諮詢及其相關業務的單位、諮詢工程師以及在工程技術經濟領域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依法註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對外代表廣西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努力規範工程諮詢行為,竭誠為會員服務,在地方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工程諮詢業又好又快地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廣西南寧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授權或委託,制定在全自治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諮詢政策、法規、規定的實施細則,以及行業標準、行業發展規劃等,促進行業發展。
(二)研究和探討工程諮詢行業發展的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
(三)協助業務主管單位開展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管理過程中有關申請受理、組織評審、執業檢查以及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等相關的管理工作。
(四)推動本行業貫徹實施國家工程諮詢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取費標準、契約範本及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會員提供獨立、公正、科學的諮詢服務,保證工程諮詢質量。
(五)組織工程諮詢學術交流,評選優秀工程諮詢成果,表彰在工程諮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舉辦工程諮詢培訓與研討活動,幫助會員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六)開展行業調查和統計,掌握行業最新發展動態,辦好《廣西工程諮詢》刊物和《廣西工程諮詢網》,傳播和交流國內外工程諮詢的信息和動態。
(七)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建立聯繫與交往,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參加行業相關的國內外學習考察,為會員開拓市場服務。
(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會員間和行業組織間有爭議的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九)按照全國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的要求,大力推進工程諮詢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經濟、法律、管理、專業知識與技能、職業道德教育。
(十)組織完成政府和有關組織委託的與工程諮詢有關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組成。
(一)凡合法取得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諮詢各階段資格證書的單位,自願申請獲批准後可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二)凡合法取得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諮詢各階段註冊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具有工程諮詢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務(職稱)人員、從事工程諮詢相關工作的專家學者,自願申請獲批准後可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從事工程諮詢及相關業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申請表;
(二)本會秘書處審核,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服務優先權、優惠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數椐;
(五)接受本會的協調;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訂或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會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秘書長為專職。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民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兩屆。情況特殊超過兩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經批准由副會長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九條 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為加強內部監督機制,本會設立監事1名。
本會理事、秘書長、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並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三)監督本會領導成員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和履行職責,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有權提請常務理事會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不得投入會員企業進行營利。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2年2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集體領導

廣西工程諮詢協會第三屆集體領導
(2012年2月28日廣西工程諮詢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
名譽會長:陳定南 自治區發改委巡視員
會 長:暫空缺
第一副會長:韋慶珍 廣西工程諮詢中心主任
常務副會長:張景良
副會長兼秘書長:劉志華
副會長:周 錚 廣西交通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林國朝 廣西電力工業勘察設計研究院院長
趙 成 廣西華藍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
總經理
副秘書長:韓保平
專家辦主任:黃毓儒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