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承擔轄區航道及航道設施的養護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轄區航道除軍用航標和漁業航標以為的航標設定和維護工作;承擔轄區養護航道的信息收集和服務工作;承擔轄區船閘運行的具體協調調度工作。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設8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中心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上級和本中心重要決策、批示的督查督辦;承擔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檔案史志、政務信息、宣傳、信訪和機關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公用設施、辦公設備(車輛)、綜治消防、環境清潔、房改、戶籍、物業管理等工作。
2. 政治處(增掛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所屬部門領導班子建設;承擔本中心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以及專業技術職務、工人技術等級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本中心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會日常工作。
3. 財務科
負責年度部門預算、財務決算編報和執行;承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各項工作;指導所屬部門的財務收支結算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本中心政府非稅收入征繳、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4.航道航標科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轄區航道航標發展(布局)規劃、技術標準和測量規劃,以及年度航道航標管理和航道測量計畫;負責航道整治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助航標誌代理設定、維護任務;指導直屬單位航道航標、航道測量管理和轄區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地方航道航標管理業務;負責本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航道專項養護和應急搶通工程等的計畫統計和組織實施。
5.航道行政監督科(增掛航道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擬訂轄區航道行政執法工作規定、年度計畫;組織開展轄區航道、航道設施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過河等建築物許可後的施工監管及竣工認可;負責與通航有關建築物業主增設補設助航標誌的監督檢查;負責船閘建設、運行、維修的監督管理;指導所屬部門和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航道行政管理(含船閘運行監督)業務。
6.設備管理科(增掛安全管理科)
負責擬訂本中心船舶設備管理制度、年度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擬訂本中心安全生產制度、各項安全預案和應急預案;承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責任落實、檢查考評、事故調查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應急搶險工作;指導所屬部門船舶設備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7.科技信息管理科
負責擬訂本中心科技信息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科研項目立項申報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引進、推廣和套用以及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航道信息監控中心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承擔本中心計算機網路系統及其軟硬體的日常維護和安全管理;指導所屬部門信息化管理工作。
8. 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中心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中心紀檢監察、行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設、雙擁優撫、評優評先工作;負責共青團隊伍建設。
(二)直屬機構。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設6個直屬機構:
1.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航道疏浚處
負責轄區航道養護工程和應急搶通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處船舶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參與擬訂轄區航道養護計畫;參與航道防汛抗旱等工作;承辦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航道疏浚處設3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處日常工作。負責上級和本處重要決策、批示的督查督辦;承擔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政務宣傳、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以及黨建、人事勞資、社會保險、財務管理和績效考評、計生綜治等工作;負責辦公設備、車輛和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維護管理。
(2)工程科
負責轄區航道養護工程和應急搶通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轄區航道養護施工的成本分析;參與擬訂轄區航道養護計畫;參與航道防汛抗旱等工作。
(3)設備科
負責本處船舶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修保養;負責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航道養護工程施工船機台班的成本分析。
2.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測繪處
參與擬訂轄區航道測量規劃和年度測量計畫,組織完成航道測量計畫任務;負責航道專項養護、應急搶通工程前期勘察和竣工測量工作;負責具體製作和更新轄區航道圖和航道電子圖資料;參與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過河等建築物的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承辦自治區桂林航道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測繪處設2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處日常工作。負責上級和本處重要決策、批示的督查督辦;承擔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政務宣傳、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以及黨建、人事勞資、社會保險、財務管理和績效考評、計生綜治等工作;負責辦公設備、車輛和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維護管理。
(2)測繪技術科
參與擬訂轄區航道測量規劃和年度測量計畫;承擔航道養護、基建工程測量以及其他專項測量任務;負責轄區航道圖和航道電子圖的繪製工作;負責本處航道測量設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過河等建築物的航道行政管理工作。
3.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平樂分中心
負責桂江陽朔至昭平船閘的航道航標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航道探測和水位觀測、航道助航標誌布設和巡查、航道航標和水文技術資料收集上報工作;負責轄區航道行政管理(包括船閘運行監管)工作;負責轄區通航水域施工作業(采砂類)許可;參與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過河等建築物水上水下施工監管,以及轄區內的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指導直屬航道站航道航標管理工作;承辦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平樂分中心設3個職能科室、1個航道站: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分中心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上級和本分局重要決策、批示的督查督辦;承擔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政務宣傳、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以及黨建、人事勞資、社會保險、財務管理和績效考評、計生綜治等工作;負責辦公設備、車輛和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維護管理。
(2)航道航標科
負責轄區航道航標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航道探測檢查、水位觀測、航道助航標誌布設和巡查、航道航標和水文技術資料收集上報工作;負責本分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站房及附屬設施、航標船艇和設備的建設、維修和保養的管理工作;參與轄區內的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指導直屬航道站航道航標管理工作。
(3)航道行政監督科(增掛航道行政執法中隊)
負責轄區航道行政管理(包括船閘運行監管)。承擔轄區通航水域施工作業(采砂類)許可事宜;參與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過河等建築物水上水下施工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轄區航道內從事采砂、淘金船舶的行政執法監督。
(4)平樂航道站
負責桂江陽朔至昭平船閘的航道航標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航道探測檢查、水位觀測、航道航標和水文技術資料收集、助航標誌配布和巡查工作;參與轄區航道行政管理、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承辦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平樂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4.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桂林航道站
負責灕江虞山大橋至大圩的航道航標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航道探測檢查、水位觀測、航道航標和水文技術資料收集、助航標誌配布和巡查工作;參與轄區航道行政管理、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承辦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5.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大圩航道站
負責灕江大圩至楊堤的航道航標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航道探測檢查、水位觀測、航道航標和水文技術資料收集、助航標誌配布和巡查工作;參與轄區航道行政管理、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承辦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6.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陽朔航道站
負責灕江楊堤至陽朔的航道航標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航道探測檢查、水位觀測、航道航標和水文技術資料收集、助航標誌配布和巡查工作;參與轄區航道行政管理、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承辦自治區桂林航道養護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