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桂中公路發展中心隸屬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路發展中心,為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中心機關設有14個職能科室,下轄10個縣(區)公路養護中心,現有職工2184人,其中退休職工1439人,在職在編職工580人(養護職工124人),聘用職工165人。廣西壯族自治區桂中公路發展中心黨委設有黨總支10個,黨支部29個(其中在職黨支部19個,退休黨支部10個),共有黨員481人(其中在職黨員257人,離退休黨員22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桂中公路發展中心
- 辦公地址:柳州市航銀路33號
- 性質: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桂中公路發展中心主要職責為:負責轄區內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養護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參與轄區內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建設等事務性工作;負責轄區內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路網的監測、預警、信息服務及技術支持等;組織實施轄區內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工作;協助上級做好涉路許可等事務性工作。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全中心管養里程達2287.171公里,包括國道7條1148.251公里,省道11條1137.620公里,縣道1條1.3公里,其中二級路1431.244公里,三級路365.795公里,四級路490.132公里。多年來,桂中公路發展中心在上級有關部門、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關懷下,抓住機遇,團結拼搏,公路交通事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截至2020年底,桂中公路發展中心所管養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優良路率達67%。
在狠抓公路養護的同時,桂中公路發展中心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針,把行業文明創建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廣泛深入地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2020年底繼續保持了“全國文明單位”光榮稱號,鞏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6個、自治區和諧單位4個、地市級文明單位6個、自治區文明庭院或花園式單位4個、文明公路養護中心8個、文明養護站14個。
快速發展的桂中公路事業為地方經濟提供舒適便捷的公路交通服務環境,為柳州、來賓兩市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處理中心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對領導班子會議、中心政務會議及領導批示的重要事項進行督查督辦,跟蹤督辦上級轉辦和督辦事項;負責全中心綜合性大型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公文處理和文印工作;負責政務值班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檔案、機要、保密(網路安全)和信訪工作;負責組織編寫交通年鑑(公路部分)和大事記,牽頭組織中心領導重大活動安排和重要接待工作;牽頭組織中心機關及各縣級公路養護中心的績效考核工作;牽頭組織普通國省幹線公路信息網路構建及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及維護工作;牽頭組織辦理柳州、來賓兩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牽頭組織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牽頭組織起草公路工作報告等綜合性材料;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委辦公室:
負責中心機關、指導基層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全中心公路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團建等工作;負責中心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中心公路宣傳工作;負責全中心公路評優評先工作;配合人事科做好基層單位科級領導班子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科:
負責中心機關、指導基層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崗位設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職工教育培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等工作;協助中心黨委做好基層單位科級領導班子的建設和日常管理;歸口管理專業技術幹部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指導和承辦全中心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公路養護技術工人的考核評審工作;負責辦理外派人員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上報工作;負責扶貧工作;配合黨辦做好基層單位科級領導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設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室:
負責中心機關、指導基層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行業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幹部職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幹部職工行使權力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糾正違反黨紀、政紀、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負責組織黨內法規的學習和廉政教育;負責中心黨委巡察的實施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科:
負責中心機關、指導基層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及基層單位的部門預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負責基層單位主要領導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助中心機關及基層單位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以及專項審計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及基層單位國有資產採購使用管理審計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及基層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審查和評價工作;負責督促中心機關及基層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養護管理科:
負責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與評定工作;負責全中心養護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交通戰備、交通保障應急搶險、公路恢復、公路綠化美化、節能減排、渡口管理、阻斷信息報送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國省道服務區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有關公路科研及新技術推廣套用、試驗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畫科:
負責編制全中心公路網中長期和五年發展規劃草案;負責編制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年度建設、養護投資建議計畫及計畫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交通量觀測、公路路線、公路基本建設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指導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路網改造工程項目的立項;負責全中心公路養護管理權屬相關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科:
負責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管理機構資金的籌集和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路政執法機構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彙編和上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單位預算的執行;負責直屬預算單位的非稅收入匯繳,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建設、路政等資金的申請、撥付、核算、記賬和對賬等工作;負責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部門會計電算化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的歸檔、清理和銷毀工作;負責組織公路系統財會人員後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本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指導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路政執法機構開展內部控制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管理科:
在自治區公路發展中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路網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管路網工程項目(含公路提級改造工程)基本建設程式實施監管,具體包括:工程項目招投標審查與監督、施工圖設計及預算審查、施工管理、設計變更審查、交竣工驗收(含養護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建設市場督查;負責全中心養護工程技術質量的監督工作;負責全中心國省幹線公路辦公及生產用房、服務設施(服務區和停車區)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協助上報路網工程統計資料;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生產監督科(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督導中心機關及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搶險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辦法;督促中心機關相關部門及基層單位落實查隱治患和安全生產事故防範措施;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公路路網基本建設項目、專業公路養護、路政執法等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應急處置的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與技術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有資產與票務管理科:
負責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管理機構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及票據管理工作。負責修訂完善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票據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管理工作;負責資產報表相關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計畫審核與上報,政府採購信息報表相關工作;負責財政票據使用、管理及核銷工作;負責公路養護機械設備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監督科(公路公安科、路產事務科):
法制監督科:負責行業管理立法工作的上報及配合組織起草工作,以及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指導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法制監督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中心公路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證件辦理等工作;負責全中心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指導基層單位處理涉訴案件;承辦本中心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和中心機關契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協調管理公路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公路公安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路產事務科:負責對所轄國省幹線公路建立路產檔案;協調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施公路路產路權的管理和保護;協調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違章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等行為進行追責追償;協助上級做好涉路許可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本單位其他涉路法律事務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機關工會):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負責中心機關離退休人員和遺屬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落實中心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協助黨務部門做好離退休黨支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單位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工會:根據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會工作,認真履行工會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職能;負責指導基層單位工會堅持和完善中心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勞動契約簽訂情況;協助相關部門建立和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做好職工信訪工作;協助中心有關部門做好提高職工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養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中心職工勞動競賽;協助做好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各項健康向上的體育文化活動;負責中心機關計畫生育工作並指導基層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對中心機關困難職工(遺屬)、住院職工、長病重病職工的幫扶工作,以及對機關職工生、老、病、醫、死的相關工作;負責重大節日慰問工作;負責做好中心機關女職工的各項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女職工工作。
服務中心:
負責中心機關國有資產及辦公用品、辦公耗材的採購、發放、入賬、維修、處置、盤點等管理工作;負責會議、培訓、公務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公務車輛的管理工作、以及公務出行的車輛租賃工作;負責辦公區域水電、消防、秩序、衛生、綠化、停車場、辦公電話、特種設備年檢、日常維修等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及鋪面的出租、水電、日常維修等管理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土地、房改、房建、戶籍等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公安、消防、社區等工作;負責機關食堂後勤服務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