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的審核。
2.取消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併、合併、分立的審核。
3.取消唯讀類光碟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的審核。
4.取消設立出版物總發行單位的審核。
5.取消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核。
6.取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從事發行業務的分支機構的審核。
7.取消期刊變更登記地的審核。
8.取消期刊出版增刊的審批。
9.取消被查繳非法光碟生產線處理的審批。
10.取消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接受境外委託製作電子出版物的審批。
11.取消舉辦地方性或者專業性的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備案。
12.取消音像製品批發、連鎖單位倉庫或者配送中心的具體地址、管理人員及其聯繫方式備案。
13.取消通過信息網路從事音像製品經營業務備案。
14.取消圖書出版單位等級評估的審核,此項工作由廣西出版協會承擔。
15.取消報紙、期刊綜合質量評估的職責,此項工作由廣西報業協會和廣西期刊協會承擔。
16.取消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公司股權性融資審核。
17.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實行梗概備案公示。
18.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職責下放由設區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實施。
2.將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職責下放由設區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實施。
3.將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刷經營活動審批(不含出版物印刷)職責下放由設區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實施。
4.將印刷業經營者兼併其他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職責下放由設區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實施。
5.將印刷業經營者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職責下放由設區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實施。
6.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放的以下職責:
1.音像複製單位設立審批職責。
2.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審批職責。
3.音像複製單位變更業務範圍或兼併、合併、分立審批職責。
4.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變更業務範圍或兼併、合併、分立審批職責。
5.地方對等交流互辦單一國家電影展映活動審批職責。
6.國外人員參與製作的國產電視劇審查職責。
7.設區市級、縣級廣播電台、電視台變更台標審批職責。
8.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職責。
9.唯讀類光碟設備投產驗收工作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推進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繁榮發展。
2.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最佳化配置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3. 加強推進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4.加強對全區數字出版以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
5.加強全區著作權保護管理、公共服務和國際應對以及反侵權盜版工作,促進著作權產業繁榮發展。
6.加強全區“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專項治理和大案要案查處等工作。
7. 加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制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少邊窮地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負責擬訂全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依法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區新聞記者證的管理。
(六)負責對全區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七)負責推進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依法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及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全區印刷複製行業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和廣播影視節目的進口、收錄管理,協調推動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加強軟體正版化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自治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領導廣西人民廣播電台(廣西對外廣播電台)、廣西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三)承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督查、督辦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會務、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政務信息化和機關財務等工作;監管、指導系統區域網路站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制處(改革辦公室)。
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
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調研及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務;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公共服務處。
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對老少邊窮地區進行扶助,指導監督相關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對口支援、救災、扶貧及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工作。
(四)綜合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訂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承辦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政務中心新聞出版廣電視窗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五)宣傳管理處。
承擔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與播出;具體指導廣西人民廣播電台(廣西對外廣播電台)、廣西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
(六)新聞報刊處。
承擔全區報紙(報社)、期刊(期刊社)、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報刊型)出版物(編印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內報刊社設在我區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全區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七)電影電視劇管理處。
承擔全區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組織對電影(含電影卡通片、電影紀錄片)、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電影活動和公益電影放映活動;指導城鄉電影院建設、電影技術套用工作;負責對國外人員參與製作國產電視劇進行審查。
(八)出版管理處(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承擔全區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及圖書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組織對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聽審看工作;承擔書號、版號及出版物條碼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的違規行為。
(九)傳媒機構管理處。
承擔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全區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
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查處或組織查處上述業務的違規行為。
(十)印刷複製處。
承擔全區印刷、複製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印刷複製行業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印刷複製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唯讀類光碟設備投產驗收工作職責;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
(十一)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
承擔全區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工作。
(十二)發行管理處。
承擔全區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發行工作,負責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活動的監管;推動發行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負責全民閱讀活動的相關工作。
(十三)數字出版處。
承擔全區數字出版內容、產業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對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進行前置審核報批。
(十四)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自治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掃黃打非”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查處、督辦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的大案要案;指導全區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承擔自治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著作權管理處。
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協調全區著作權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著作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著作權產業群建設;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六)科技處。
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及印刷業、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的科技創新工作;擬訂全區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十七)規劃財務處。
負責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和各類專項資金監管;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及資金規劃安排、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十八)對外合作處。
承擔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推動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的對外及港澳台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項目在我區的執行工作;指導國(境)外出版物、廣播電視節目來桂展銷展播和進口的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出國(境)展銷展播和出口。
(十九)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職(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以及職稱評審等有關工作。
(二十)保衛處。
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和廣播電視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局機關和廣西人民廣播電台(廣西對外廣播電台)、廣西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和核心機密、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駐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7名。
其中:局長(兼自治區著作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4名,自治區著作權局專職副局長1名(副廳長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8名。
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加掛自治區著作權局牌子,在著作權(著作權)管理上,以自治區著作權局的名義行使職權。
(二)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與自治區文化廳的職責分工維持不變。
(三)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派駐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紀檢組、監察室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