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博物館科研課題管理暫行條例

廣西博物館科研課題管理暫行條例包括課題的申報、審批、管理、經費的使用、成果的鑑定等內容,旨在實施對本館科研課題公開、公正、公平的管理,使管理過程科學化、規範化,不斷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成果質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博物館科研課題管理暫行條例(修訂)
  • 發布機構: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物館學術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1年12月8日
  • 實施日期:2011年12月8日
課題,立項原則,申報人,申報審批,課題管理,經費使用,成果鑑定,附則,

課題

立項原則

1.方向性原則。課題指導思想正確,內容健康,體現博物館事業 “三貼近”的指導精神。
2.科學性原則。課題立論依據充足、合理、科學,符合教育基本規律和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觀點。
3.創造性原則。課題內容應是前人或他人未能解決或未能完全解決的問題,有獨特的見解和突破。
4.實用性原則。課題內容應符合我館事業發展的實際,以當前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主,對博物館工作有指導意義。
5.可行性原則。課題研究的目標明確具體,工作步驟清晰,可操作性強。具有研究所必須具備的物質條件、組織條件和人員素質條件,力所能及,行之有效。

申報人

1.課題的申報人或負責人必須是本館的在職員工,凡與外單位協作的課題,以本館職工為主。
2.一個人不能同時申請主持兩項本館課題。本館課題的負責人在課題完成之前,不能申請承擔新的課題。
3.課題組成員最多只能同時參加兩個規劃課題的申請。

申報審批

1.各部門由個人或集體所從事的本館科學研究課題向館學術委員會申報立項。
2.課題申報人應填寫《廣西博物館科學研究課題申報表》。《申報表》包括以下內容:(1)課題來源;(2)課題負責人和參加人員情況;(3)選題意義和研究目的;(4)本課題國內外研究現狀和趨勢;(5)主要研究內容;(6)研究進度安排和階段性成果;(7)最終成果形式及完成時間;(8)經費預算。《申報表》上報學術委員會。
3.每年申報一次,時間一般在8—9月。
4.課題的審定。
(1)初評。學術委員會召開會議,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候選課題,候選課題需與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2)審定。學術委員會召開候選課題的論證會,由課題負責人作課題介紹,並回答有關質詢。學術委員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立項課題,立項課題需與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3)立項。經審議批准的課題,列為本館科研課題,經館長批准後下達課題立項通知書,正式立項實施。
5.課題批准後,《申報表》一份發還課題組(或負責人),一份留學術委員會存檔,其餘交有關部門備份。
6. 學術委員會委員在討論、票決申報的課題項目時,如與該項目有關,應全程迴避。

課題管理

1.本館立項的課題,均受學術委員會的管理,學術委員會對所有課題分類編號,建立課題檔案。
2.課題組成員應將課題研究列入工作計畫,課題負責人應加強領導與督促檢查,本館應在時間、人力和經費方面給予支持,並把課題研究占用的時間和成果作為職工工作評估考核的主要內容。
3.在課題研究過程中,課題負責人應提出具體實施計畫,認真開展研究,按期拿出成果。學術委員會將組織階段性成果檢查,聽取課題負責人的報告,並提供建議和意見。對無正當理由不作報告的課題,或檢查不合格的課題,停止撥款並採取其他相應措施。
4.為保證課題研究的科學性、實效性,在研究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情況分析、效果分析、手段套用都要尊重事實,從實際出發,不憑空臆造。
5.課題負責人在課題研究期間,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研究計畫或推遲計畫實施的,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審批,予以備案。
6.因故未按期完成課題者,允許負責人申請不超過一年的寬限期,寬限期滿仍未完成者,撤銷其承擔的課題,提出批評,並收繳剩餘研究經費。
7.課題完成後,課題負責人應向學術委員會遞交總結報告,全部研究成果及經費決算情況。

經費使用

1.凡被列入本館的科研課題,經館長批准撥給一定的科研經費。每個項目經費5千元—8萬元。
2.課題經費的支出要按計畫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必須按批准的預算和計畫所規定的用途和範圍開支。經費僅限於課題的開支,如資料的購買,資料的複印、印刷,舉辦研討、諮詢、論證、成果鑑定等小型活動的會議費及調研差旅費等。
(1)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複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2)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3)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諮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5)專家諮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諮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諮詢費的支出總額,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6)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課題組臨時協作人員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7)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8)成果鑑定費:指組織項目最終成果鑑定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鑑定專家勞務費、資料郵寄費等)。
3.課題負責人掌握經費的使用權,在上述開支範圍內按館內財務的有關規定使用經費。
4.課題的經費按課題規模的大小及所需經費的情況,按進度分期撥發。需幾年時間完成的課題,可以核定總數,分年下撥。對個別確需追加經費的課題,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學術委員會審核,報館長批准。

成果鑑定

1.學術委員負責組織對課題成果的鑑定。
2.正常終止的課題負責人,要做好工作總結、資料存檔和財物清理工作,撰寫研究報告,對取得的成果作出自我鑑定,報送學術委員會。
3.學術委員會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評議鑑定小組,召開鑑定會,作出成果鑑定報告。
4.學術委員會負責將研究成果的評價意見,填寫在《申報表》內,存入檔案。
5.本館課題完成情況,應作為研究人員考核、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課題者和最終成果鑑定不通過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參加新的本館課題。
6.課題成果如達到出版水平,學術委員會可建議博物館資助出版。

附則

1.本條例由館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物館學術委員會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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