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季季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季季利債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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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季季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廣發基金髮行的一個理財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廣發季季利債券A
  • 基金類型:理財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廣發基金
  • 基金管理費:0.20%
  • 首募規模:2.09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702
  • 成立日期:20140929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力爭實現穩定的、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債券回購、國債、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運作期滾動”的方式運作,在每個運作期內,本基金將嚴格採用持有到期策略構建投資組合,對所投資固定收益品種的剩餘期限與基金的運作期進行期限匹配,基本保持大類品種配置的比例恆定。
在運作期,根據市場環境和可投資品種的市場容量,通過對市場資金面走勢、各類資產的收益率水平、信用品種的信用評級、協定存款交易對手的信用水平等進行綜合考量,確定對銀行存款、債券回購和短期債券等各類貨幣市場工具的配置比例,並在運作期內保持配置比例基本恆定和持有到期的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結構分析和資產類別深入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合理資產配置。每個運作期初,本基金通過對存款利率、短債收益率和回購利率進行比較,並在對運作期資金面進行判斷的基礎上,判斷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間,以確定是否進行槓桿操作;其次對各類貨幣市場工具在運作期內的持有期收益進行比較,確定優先配置的資產類別,並結合各類貨幣市場工具的市場容量,確定配置比例。
2、銀行存款投資策略
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因此,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的投資將是本基金關注的重點之一。具體而言,在運作期初,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成本收益的基礎上,儘可能的擴大交易對手方的覆蓋範圍,通過對這些銀行廣泛、耐心而細緻的詢價,挖掘出利率報價較高的多家銀行進行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的投資,在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的同時儘量分散投資風險。
3、短期債券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藉助本基金管理人內部的行業及公司研究員的專業研究能力,並綜合參考外部權威、專業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對發債主體企業進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在運作期,在內部信用評級結果的基礎上,對市場公開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即將到期的中期票據和企業債等信用債券的到期收益率、流動性、信用等級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精選估值合理或者相對估值較低、到期收益率較高、流動性較好、剩餘期限不超過運作期的債券構建投資組合,並持有到期。
4、回購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運作期內貨幣政策和資金面走勢進行分析,判斷短期利率走勢,對回購期限進行選擇。在運作期內,若判斷資金面趨於寬鬆,短期利率趨於下降,則在正回購操作時選擇較短期限,而對逆回購操作優先進行長期限配置;反之,若判斷資金面趨於緊縮,短期利率趨於上升,則在正回購操作時選擇較長期限,以鎖定融資成本,而對於逆回購操作採取較短期限配置。
另外,在運作期內,本基金還將利用回購操作進行流動性管理,根據資金頭寸的狀況,實施相應期限的回購操作。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A類份額根據每個運作期的基金收益情況,在每個運作期末對基金份額全部進行自動贖回時將當期收益全部分配,並以現金支付;
3.本基金B類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人民幣1.00 元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B類份額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本基金B類份額根據每個運作期的基金收益情況,在贖回開放期最後一日集中支付;
4.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5.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6.本基金每個運作期結束後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若投資人當期累計收益為正值,則根據投資人持有的份額類別及投資人的選擇進行現金分紅或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若其當期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
7.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的影響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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